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5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2月21日
鹿寨縣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鹿寨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總部落戶我縣,打造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引領帶動力強、發展層次高的總部經濟,推進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轉型升級,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我縣登記注冊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擁有或控股的下屬企業不少于2家,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下屬企業)行使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下屬企業是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并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或分支機構。我縣現有企業和新設立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第三條 建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鹿寨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縣發改局、縣科工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體廣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縣稅務局、縣統計局、縣投促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鹿寨縣支行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籌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鹿寨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科工貿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協調落實聯席會議的相關決定。
第二章? 總部企業的認定
第四條 本辦法重點扶持下列類型總部企業:
(一)先進制造業總部企業。結合我縣制造業發展優勢和特點,鼓勵林木深加工、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先進制造業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二)現代服務業總部企業。鼓勵國內外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服務外包、商務會展、旅游業、金融、物流信息化服務、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現代服務業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三)商貿流通業總部企業。鼓勵國內外批發、零售業等商貿流通業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四)建筑工程總部企業。鼓勵國內外擁有房建工程、市政工程等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五)其他領域總部企業。除上述幾類總部企業外,鼓勵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農業、食品加工等其他行業企業(房地產除外)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第五條 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條件
(一)申請認定為我縣總部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我縣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
2.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產業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產業;
3. 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4. 擁有或控股的下屬機構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1家為縣外企業,其縣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建筑工程類企業,其縣外工程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
5. 在我縣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自企業注冊之日起五年內不遷離我縣或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在鹿寨縣的納稅義務。
(二)各類總部企業認定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按不同類型,同時具備下列特定條件:
1.先進制造業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2.現代服務業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3.商貿流通業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200萬元以上。
4.建筑工程總部企業
(1)具有乙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2)上年度在我縣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600萬元以上。
5.現代農業總部企業
(1)上年度在我縣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100萬元以上。
6.其他領域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滿足下列第(一)或第(二)項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滿足第(三)項條件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我縣企業在我國境內A股、H股上市;
(二)在公布的上年度世界企業500強(福布斯)、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名單中且在我縣注冊的企業。
(三)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在地方經濟貢獻、帶動就業方面成效突出,且屬于我縣重點培育發展的龍頭企業,在達到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可通過“一事一議”申請認定。由企業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綜合評估,報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七條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所需提交材料
(一)現有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鹿寨縣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5項的承諾書原件;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原件;
5.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
6.下屬企業名單、下屬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下屬企業機讀檔案材料、近三年的財務報告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新設立或遷入我縣的企業,除提交上述第(一)款規定的前五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投資與運營計劃書原件;
2.下屬企業名單、下屬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下屬企業機讀檔案材料以及接受總部企業管理的確認函原件;
3.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驗資報告原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 總部企業認定程序
(一)申請。企業按要求向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相關材料。
(二)初審。根據企業申報的總部類型,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或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必要時可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核實企業相關情況,到企業進行現場調查,形成初審意見。
(三)審核??h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提交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核。
(四)公示。經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企業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批準。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批準公布。
第九條 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工作原則上在每年4月、8月集中進行。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十條 財政獎勵政策
(一)設立總部企業落戶獎。自本辦法實施后新設立(新投產)或新遷入落戶我縣的企業,滿一個納稅年度之日起,經我縣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可申請總部企業落戶獎。按一個納稅年度在我縣結算的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總部企業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設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經我縣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可申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每年獎勵金額按照該企業當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對比自認定以來最高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量100%給予獎勵,無增量的不獎勵。
(三)設立總部企業突出貢獻獎。經我縣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擴大就業、招商引資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可自認定后第三年起,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申請突出貢獻獎,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
第十一條 完善服務配套
(一)完善金融服務。支持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發行債券、引進創業基金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總部企業擴大信貸融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對總部企業的信貸支持,因地制宜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探索通過銀團貸款、集團授信、企業聯保等方式滿足總部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完善政務服務。為企業提供商事、稅務等“一站式”服務,凡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總部企業事項,其咨詢、立項、審批、登記、發證和有關協調工作,由縣行政審批局牽頭負責。將總部企業納入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重點服務對象,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研究解決總部企業在我縣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完善公共配套服務。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水平。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等縣域公共服務方面,總部企業有需求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解決。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獲得獎勵資金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遷離我縣或減少注冊資本且須依法經營。否則,應自行全額退回獲得的獎勵資金,總部企業資格自行終止,終止后三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我縣總部企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將依照該辦法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報送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經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確認后,由縣人民政府重新換發認定證書。
第十四條 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總部企業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的,責令其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涉及違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管,對經認定獲得獎勵資金的總部企業,應每年向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縣財政部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并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各主管部門在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總部企業以稅收貢獻作為依據申請享受本縣多個同類型獎勵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則予以獎勵。原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原政策繼續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發 ?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5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2月21日
鹿寨縣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鹿寨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總部落戶我縣,打造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引領帶動力強、發展層次高的總部經濟,推進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轉型升級,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我縣登記注冊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擁有或控股的下屬企業不少于2家,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下屬企業)行使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下屬企業是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并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或分支機構。我縣現有企業和新設立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第三條 建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鹿寨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縣發改局、縣科工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體廣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縣稅務局、縣統計局、縣投促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鹿寨縣支行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籌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鹿寨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科工貿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協調落實聯席會議的相關決定。
第二章? 總部企業的認定
第四條 本辦法重點扶持下列類型總部企業:
(一)先進制造業總部企業。結合我縣制造業發展優勢和特點,鼓勵林木深加工、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先進制造業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二)現代服務業總部企業。鼓勵國內外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服務外包、商務會展、旅游業、金融、物流信息化服務、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現代服務業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三)商貿流通業總部企業。鼓勵國內外批發、零售業等商貿流通業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四)建筑工程總部企業。鼓勵國內外擁有房建工程、市政工程等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五)其他領域總部企業。除上述幾類總部企業外,鼓勵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農業、食品加工等其他行業企業(房地產除外)在我縣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第五條 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條件
(一)申請認定為我縣總部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我縣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
2.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產業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產業;
3. 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4. 擁有或控股的下屬機構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1家為縣外企業,其縣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建筑工程類企業,其縣外工程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
5. 在我縣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自企業注冊之日起五年內不遷離我縣或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在鹿寨縣的納稅義務。
(二)各類總部企業認定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按不同類型,同時具備下列特定條件:
1.先進制造業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2.現代服務業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3.商貿流通業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200萬元以上。
4.建筑工程總部企業
(1)具有乙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2)上年度在我縣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600萬元以上。
5.現代農業總部企業
(1)上年度在我縣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100萬元以上。
6.其他領域總部企業
(1)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總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3)上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滿足下列第(一)或第(二)項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滿足第(三)項條件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我縣企業在我國境內A股、H股上市;
(二)在公布的上年度世界企業500強(福布斯)、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名單中且在我縣注冊的企業。
(三)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在地方經濟貢獻、帶動就業方面成效突出,且屬于我縣重點培育發展的龍頭企業,在達到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可通過“一事一議”申請認定。由企業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綜合評估,報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七條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所需提交材料
(一)現有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鹿寨縣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5項的承諾書原件;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原件;
5.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
6.下屬企業名單、下屬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下屬企業機讀檔案材料、近三年的財務報告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新設立或遷入我縣的企業,除提交上述第(一)款規定的前五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投資與運營計劃書原件;
2.下屬企業名單、下屬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下屬企業機讀檔案材料以及接受總部企業管理的確認函原件;
3.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驗資報告原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 總部企業認定程序
(一)申請。企業按要求向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相關材料。
(二)初審。根據企業申報的總部類型,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或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必要時可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核實企業相關情況,到企業進行現場調查,形成初審意見。
(三)審核??h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提交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核。
(四)公示。經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企業在鹿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批準。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批準公布。
第九條 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工作原則上在每年4月、8月集中進行。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十條 財政獎勵政策
(一)設立總部企業落戶獎。自本辦法實施后新設立(新投產)或新遷入落戶我縣的企業,滿一個納稅年度之日起,經我縣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可申請總部企業落戶獎。按一個納稅年度在我縣結算的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總部企業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設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經我縣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可申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每年獎勵金額按照該企業當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對比自認定以來最高年度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量100%給予獎勵,無增量的不獎勵。
(三)設立總部企業突出貢獻獎。經我縣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擴大就業、招商引資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可自認定后第三年起,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申請突出貢獻獎,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
第十一條 完善服務配套
(一)完善金融服務。支持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發行債券、引進創業基金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總部企業擴大信貸融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對總部企業的信貸支持,因地制宜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探索通過銀團貸款、集團授信、企業聯保等方式滿足總部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完善政務服務。為企業提供商事、稅務等“一站式”服務,凡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總部企業事項,其咨詢、立項、審批、登記、發證和有關協調工作,由縣行政審批局牽頭負責。將總部企業納入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重點服務對象,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研究解決總部企業在我縣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完善公共配套服務。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水平。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等縣域公共服務方面,總部企業有需求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解決。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獲得獎勵資金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遷離我縣或減少注冊資本且須依法經營。否則,應自行全額退回獲得的獎勵資金,總部企業資格自行終止,終止后三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我縣總部企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將依照該辦法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報送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經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確認后,由縣人民政府重新換發認定證書。
第十四條 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總部企業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的,責令其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涉及違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管,對經認定獲得獎勵資金的總部企業,應每年向縣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縣財政部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并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各主管部門在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總部企業以稅收貢獻作為依據申請享受本縣多個同類型獎勵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則予以獎勵。原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原政策繼續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發 ?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