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
(1)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無子女;
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④年滿30周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是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雙方或一方為外國公民的,依照《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辦理。
(2)被收養人:
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①喪失父母的孤兒;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送養人:
①孤兒的監護人;
②社會福利機構;
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
(1)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無子女;
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④年滿30周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是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雙方或一方為外國公民的,依照《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辦理。
(2)被收養人:
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①喪失父母的孤兒;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送養人:
①孤兒的監護人;
②社會福利機構;
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