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3年2月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引導督促全區高等職業院校遵循職業教育規律,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規范教育教學管理,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合格評估”)。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緊圍繞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總目標,突出職業教育類型特色,深化職業教育評價改革,規范高等職業院校教學管理,堅決破除“五唯”頑瘴痼疾,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確保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強,引導高等職業院校加強教學條件達標建設,健全教育教學工作質量保證體系,提升我區高等職業教育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為促進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把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構建以立德樹人成效為根本標準的評估體系,加強辦學方向、教學條件、專業建設、師資隊伍、人才培養、校企合作、服務發展、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評估,引導高等職業院校構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堅持類型特色。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突出職業教育類型特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推動廣西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三)堅持問題導向。對標合格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問題清單”,落實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底線要求,提出改進意見,強化合格評估結果使用和督導復查,推動高等職業院校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教育教學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四)堅持方法創新。結合教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工作和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度挖掘常態監測數據,采取線上與入校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等方式,切實減輕學校負擔,提高工作實效。
三、評估對象與條件
(一)評估對象。合格評估針對未參加過教育教學工作評估的區內各類新建高等職業院校,包括經正式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二)評估條件。已有3屆以本校名義招生的高職(???畢業生,且當年沒有被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高等職業院校,應主動向自治區教育廳提出申請,并根據統一安排參加合格評估。
凡已達到合格評估條件但因自身原因推遲評估的學校,在學校推遲評估期間,將采取適當調減招生計劃、暫停新專業備案、限制項目申報、調減項目經費等限制措施。
四、評估程序
評估程序包括評估申請、學校自評、專家評審、反饋結論、限期整改、督導復查等環節。
(一)評估申請。符合合格評估對象與條件要求的高等職業院校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后,向自治區教育廳提出申請。
(二)學校自評。高等職業院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合格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參加合格評估培訓,并對照合格評估辦法及指標體系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學校根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開展自評工作,對照標準、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形成《合格評估自評報告》,附上材料真實性承諾聲明,并公示。
(三)專家評審。評估專家組成員統一從廣西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庫中產生,設專家組組長1名。專家評審分為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兩個階段。
1.線上評估。專家組通過審閱《合格評估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線上訪談、隨機暗訪等方式進行線上評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問題,形成專家線上評估意見。
2.入校評估。專家組根據線上評估情況,通過深入訪談、現場聽課、查閱材料、考察座談等形式,重點考察線上評估提出的存疑問題。
專家組綜合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的總體情況,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做出公正客觀評價,制訂“問題清單”,形成《專家組合格評估報告》,并給出評估結論建議。
(四)反饋結論?!秾<医M合格評估報告》和評估結論建議經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職業院校反饋,并向社會公布完成合格評估的高等職業院校名單和結論。合格評估結論分為“合格”“暫緩”和“不合格”三種。
(五)限期整改。參評的高等職業院校應在合格評估結論反饋后的30日內,制訂并提交《合格評估整改方案》。合格評估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問題原因,排查薄弱環節,提出解決措施,加強教學條件達標建設,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建立整改工作臺賬,實行督查督辦和問責制度,持續追蹤整改進展,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合格”的學校整改期為1年,“暫緩”的學校整改期不超過2年,“不合格”的學校整改期不超過3年,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合格評估整改報告》。
(六)督導復查。整改期間,自治區教育廳以隨機抽查的方式,對高等職業院校整改情況進行督導復查。
五、結論使用
合格評估結論將作為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計劃核定、新專業備案、項目申報、經費劃撥等的重要參考。
(一)“合格”結論。合格評估結論為“合格”的學校,進入下一輪高等職業院校審核評估。學校的整改情況將作為審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二)“暫緩”或“不合格”結論。合格評估結論為“暫緩”或“不合格”的學校,在整改期間,將采取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新專業備案、限制項目申報和調減撥款經費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滿后,由學校提出重新接受合格評估的申請。重新評估獲得合格的學校,可進入下一輪高等職業院校審核評估,仍未合格的學校,將繼續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結果應用。對于突破辦學規范、辦學條件底線等問題突出的高等職業院校和評估整改落實不力、關鍵辦學指標評估后下滑嚴重的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教育廳將采取約談主要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新專業備案、限制項目申報、調減撥款經費和公開曝光等問責措施。
六、組織管理
自治區教育廳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廣西實際,負責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總體規劃和具體計劃;組織實施全區高等職業院校合格評估工作,指導學校開展迎評促建工作,檢查學校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組織合格評估培訓,組建全區統一、開放共享、多方參與的評估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聘請行業、企業的專家參與評估工作,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專家推薦、專業培訓、持證入庫、隨機遴選、異地選派及淘汰退出機制。
自治區教育廳可根據需要設立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秘書處,協助處理有關日常工作。
七、紀律與監督
合格評估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自治區教育廳對參評學校、評估專家和評估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進行監督,受理舉報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指標 性質 | 指標說明 | 計分辦法 |
一、辦學方向 (55分) | 1.加強黨的領導 (10分) | 定性 | 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將黨的領導貫穿辦學治校全過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公辦高職院校認真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高職院校要健全和認真執行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 | 提供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公辦高職院校認真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高職院校建立健全并認真執行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健全內部治理體系等相關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
2.立德樹人 (2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落實“三全育人”,配足配齊思政課專任教師、專職輔導員;思政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較強,學生滿意度高;思政課程和課程思政建設情況良好;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 (1)重視并實施德育、智育、體育(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達85%)、美育、勞動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 (2)提供“三全育人”落實推進情況及成效報告。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對課程育人、科研育人、實踐育人、文化育人、網絡育人、心理育人(按1:4000的要求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且每校不少于2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資助育人、組織育人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0-5分。 (3)提供課程思政建設與成效報告。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核心指標) (4)若思想政治理論課學時合格率為A,A=思想政治理論課實際開課學時數/規定學時*100%。A=100%,計4分;80%≤A<100%,計2分;A<80%,計0分。(核心指標) (5)若生均思政課專項經費為B,B≥30元,計4分;27元≤B<30元,計2分;B<27元,計0分。(核心指標) (6)若思政課專任教師與折合在校生比例為X,X≥1:350,計4分;1:438≤X<1:350,計2分;X<1:438,計0分。(核心指標) (7)若專職輔導員與折合在校生比例為Y,Y≥1:200,計4分;1:250≤Y<1:200,計2分;Y<1:250,計0分。(核心指標) | |
3.學校定位 (20分) | 定性 | 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符合設置要求,發展目標合理、明確;學校章程、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全日制在校學生規模等完成情況良好;以提高質量為核心,落實人才培養中心地位政策和措施到位。 | (1)學校章程。提供經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章程文本。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7分。(核心指標) (2)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提供學??傮w規劃、專項規劃、二級教學部門規劃、年度任務分解表等文本。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8分。(核心指標) (3)全日制在校學生規模。提供經政府部門批復的學校成立、辦學規模等批復文件。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
二、教學條件 (100分) | 4.基本辦學條件 (55分) | 定量 | 生師比、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等教育部要求的基本辦學指標情況。 | 設定綜合、師范、民族院校為1類別,工科、農、林院校為2類別,醫學院校為3類別,語文、財經、政法院校為4類別,體育院校為5類別,藝術院校為6類別。 (1)若生師比為A,則:A1≤18,A2≤18,A3≤16,A4≤18,A5≤13,A6≤13,A計5分;183,A2>23,A3>20,A4>23,A5>16,A6>16,A計0分。(核心指標) (2)若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B,則:B≥15,B計5分;12≤B<15,B計3分;B<12,B計0分。(核心指標) (3)若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為C,則:C1≥14,C2≥16,C3≥16,C4≥9,C5≥22,C6≥18,C計5分;11≤C1<14,13≤C2<16,13≤C3<16,7≤C4<9,18≤C5<22,14≤C6<18,C計3分;C1<11,C2<13,C3<13,C4<7,C5<18,C6<14,C計0分。(核心指標) (4)若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元/生)為D,則:D1≥4000,D2≥4000,D3≥4000,D4≥3000,D5≥3000,D6≥3000,D計5分;3200≤D1<4000,3200≤D2<4000,3200≤D3<4000,2400≤D4<3000,2400≤D5<3000,2400≤D6<3000,D計3分;D1<3200,D2<3200,D3<3200,D4<2400,D5<2400,D6<2400,D計0分。(核心指標) (5)若生均圖書、數字資源(冊/生)為E,則:E1≥80,E2≥60,E3≥60,E4≥80,E5≥50,E6≥60,E計5分;64≤E1<80,48≤E2<60,48≤E3<60,64≤E4<80,40≤E5<50,48≤E6<60,E計3分;E1<64,E2<48,E3<48,E4<64,E5<40,E6<48,E計0分。(核心指標) (6)若具有高級職稱(企業兼職教師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F,則:F≥20,F計5分;16≤F<20,F計3分;F<16,F計0分。 (7)若生均占地面積(平方米/生)為G,則:G1≥54,G2≥59,G3≥59,G4≥54,G5≥88,G6≥88,G計5分;43.2≤G1<54,47.2≤G2<59,47.2≤G3<59,43.2≤G4<54,70.4≤G5<88,70.4≤G6<88,G計3分;G1<43.2,G2<47.2,G3<47.2,G4<43.2,G5<70.4,G6<70.4,G計0分。 (8)若生均宿舍面積(平方米/生)為H,則:H≥6.5,H計5分;5.2≤H<6.5,H計3分;H<5.2,H計0分。 (9)若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臺)為I,則:I≥8,I計5分;7≤I<8,I計3分;I<7,I計0分。 (10)若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為K,則:K≥10,K計5分;8≤K<10,K計3分;K<8,K計0分。凡教學儀器設備總值超過1億元的高校,每年新增教學儀器設備值超過1000萬元,K計5分。 (11)若生均年進書量(冊)為L,則:L1≥3,L2≥2,L3≥2,L4≥3,L5≥2,L6≥3,L計5分;2.4≤L1<3,1.6≤L2<2,1.6≤L3<2,2.4≤L4<3,1.6≤L5<2,2.4≤L6<3,L計3分;2.430000人的高校,每年進書量超過9萬冊,L計5分。 |
5.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 (1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校每年獲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中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205教育”的補助經費,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數折算的平均水平。 | 公辦學校:若年生均財政撥款數為A,則:A≥12000元,計10分;10000元≤A<12000元,計8分;8000元≤A<10000元,計5分;6000元≤A<8000元,計3分;A<6000元,計0分。 民辦學校:舉辦者應對學校辦學經費有持續、穩定、合理的投入,能夠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由專家組根據資金投入和學校規模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 | |
6.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水平 (10分) | 定量 | 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撥款與學費收入之和的比例,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含教學儀器設備購置)。 | (1)若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撥款與學費收入之和比例為A,則:A≥12%,計5分;11%≤A<12%,計3分;10%≤A<11%,計1分;A<10%,計0分。 (2)若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為B,則:B≥1100元,計5分;1000元≤B<1100元,計3分;900元≤B<1000元,計1分;B<900元,計0分。 | |
7.信息化水平 (2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校信息化組織機構及制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網絡教學覆蓋率、信息化管理與服務覆蓋率。 | (1)成立由學校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首席信息官(CIO)、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行政職能處室、數字校園技術部門、學校業務部門以及監理與評價小組組成的信息化組織機構,并制定相關制度。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2)完成學校網站與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且通過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的情況,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核心指標) (3)若網絡教學覆蓋率A=網絡教學課程數/教學計劃內課程總數*100%,則:A≥50%,計5分;40%≤A<50%,計4分;30%≤A<40%,計3分;20%≤A<30%,計2分;10%≤A<20%,計1分;A<10%,計0分。 (4)信息化管理與服務覆蓋率,在學校辦公、教務、學生、人事、科技、財務、后勤、社會服務等主要管理與服務業務職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統的比例。若使用信息化系統的比例為B,則:B≥50%,計10分;40%≤B<50%,計8分;30%≤B<40%,計6分;20%≤B<30%,計4分;B<20%,計0分。 | |
三、專業建設 (70分) | 8.專業(群)設置 (1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有明確的專業(群)設置標準和合理的建設規劃,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專業,專業結構合理,注重特色專業培育;平均每個專業在校生數、每個專業教師隊伍人員組成情況。 | (1)提供專業(群)設置標準和專業(群)建設規劃,課程建設規劃、標準、措施和成效。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2)平均每個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文化藝術等大類專業不低于90人),計5分;否則0分。 (3)提供每個專業教師隊伍人員名單信息,具有承擔專業核心課程教學任務的專業教師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于1人,“雙師型”教師不少于2人;專業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有實踐經驗的行業、企業兼職專業教師不少于2人;有一定數量的教學輔助人員。符合以上要求,計5分;否則0分。 |
9.實訓基地 (1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實訓基地制度、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及每個專業設備總值投入情況。 | (1)提供實訓基地人員配備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基地運行管理制度、實驗實訓開出率與效果等相關材料匯編。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2)若校內實訓基地為X,校外實訓基地為Y,X≥1且Y≥1,計5分;X=0或Y=0,計0分。 (3)每個專業教學和實訓儀器設備總值,第一、三產業專業不低于100萬元,第二產業專業不低于200萬元。若學校專業教學和實訓儀器設備總值合格率為X=儀器設備總值合格的專業數/總專業數,則:X≥90%,計5分;80%≤X<90%,計4分;70%≤X<80%,計3分;60%≤X<70%,計2分;50%≤X<60%,計1分;X<50%,計0分。多個專業共享的儀器設備值,按共享專業數取平均值計算。 | |
10.課程和教材建設 (2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必修課或限定選修課開設情況,建成專業教學資源庫、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組建教材委員會及建立教材意識形態管控機制、教材選用管理機制等落實情況。 | (1)將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軍事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列為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并將馬克思主義理論類課程、黨史國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創新創業教育、信息技術、語文、數學、外語、健康教育、勞動教育、美育課程、職業素養等列為必修課或限定選修課。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4分。 (2)若專業教學資源庫(含校級)數量為X,則:X≥3,計3分;1≤X<3,計2分;X=0,計0分。 (3)若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含校級)數量為Y,則:Y≥5,計3分;1≤Y<5,計2分;Y=0,計0分。 (4)組建教材委員會,計5分;否則0分。 (5)建立教材意識形態管控機制、教材選用管理機制,計5分;否則0分。 | |
11.教學文件 (20分) | 定性 | 教學管理類文件和教學運行類文件的完成情況;人才培養方案體現學生全面發展要求,課程體系合理,執行情況良好。 | (1)教學管理類文件,提供專業管理制度包括課程管理、師資隊伍管理、教學實施管理制度等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2)教學運行類文件,提供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課程表、學期課程授課計劃、課程教學設計方案、課程考核評價材料、教學總結等相關材料、制度匯編。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 |
四、師資隊伍 (70分) | 12.師德師風和教風學風建設 (5分) | 定性 | 落實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和教師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情況;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師德師風、教風學風較好,學生滿意度高;學校建立有引導教師投入教學的機制。 | 提供師德師風、教風學風長效機制等相關材料;有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開展行之有效的學風建設活動,營造良好學習氛圍,校園活動豐富。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核心指標) |
13.教師的數量與結構 (5分) | 定性 | 各專業教師滿足教學需要,班級授課規模合理;專業負責人水平能夠滿足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實現。 | 提供學校各專業教師配備情況表、專業帶頭人信息表、班級授課表等相關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
14.教師培訓 (10分) | 定性 | 崗前培訓、企業實踐、全員輪訓情況,重視青年教師專業發展。 | 提供教師培養培訓計劃、青年教師專業發展計劃,教師崗前培訓、企業實踐、全員輪訓制度及人員名單匯編。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 | |
15.標志性成果 (10分) | 定量 | 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含青年技能名師、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主持人)數量。 | 提供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含青年技能名師、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主持人),0-10分。(國家級每名10分,省級每名5分,校級每名1分,且校級累計最多不超過5分。) | |
16.建立校企人員雙向交流協作共同體 (5分) | 定量 | 師資與企業人員互聘的情況。 | 若學校聘用企業人員與企業聘用學校人員總數占校內專職教師人數比例為X,則:X≥50%,計5分;40%≤X<50%,計4分;30%≤X<40%,計3分;X<30%,計0分。 | |
17.“雙師型”教師 (15分) | 定量 | “雙師型”教師在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中的占比。 | 若“雙師型”教師(含校級認定)占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的比例為A,則:A≥60%,計15分;50%≤A<60%,計10分;40%≤A<50%,計5分;A<40%,計0分。 | |
18.教師教學創新團隊 (10分) | 定量 | 擁有校級及以上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數量情況。 | 若校級及以上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占學校專業總數的比例為X,則:X≥50%,計10分;30%≤X<50%,計8分,10%≤X<30%,計5分,X<10%,計0分。 | |
19.教師評價改革 (10分) | 定性 | 學校教師評價改革情況,含行業企業參與教師評價情況。 | 提供教師職稱評定辦法、教師評價工作方案、過程材料、評價結果使用等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 |
五、人才培養 (75分) | 20.技術技能水平 (25分) | 定量 | 畢業生畢業證獲得比例、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得比例、學生技能大賽獲獎情況 | (1)若近三年平均獲畢業證的畢業生數占學??偖厴I生數的百分比為A,則:A≥90%,計10分;80%≤A<90%,計8分;70%≤A<80%,計5分;60%≤A<70%,計3分;A<60%,計0分。 (2)若獲取所學專業國家資格認定體系內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畢業生數占畢業生總數的百分比為B,則:B≥50%,計10分;40%≤B<50%,計8分;30%≤B<40%,計6分;20%≤B<30%,計4分;10%≤B<20%,計2分;B<10%,計0分。(每名學生計算一次,所獲證書不累計,僅統計國家統考、有關部委統考類或行業公認考試類證書。) (3)學生技能大賽獲獎,獲得全區及以上(世界、全國、廣西)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等獎項。獲國家級獎項或自治區一等獎計5分,獲自治區級二等獎及以下獎項計3分,滿分5分。 |
21.就業質量 (2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畢業生去向落實率、畢業生滿意度、平均薪酬、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滿意度等情況。 | (1)開展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創業教育指導、就業指導與服務,建立跟蹤調查畢業生發展情況的制度。由專家組綜合評價計分,0-3分。 (2)若近三年平均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去向落實率)為P,則:P≥80%,計5分;70%≤P<80%,計3分;P<70%,計0分。 (3)若畢業生滿意度為S,則:S≥90%,計5分;80%≤S<90%,計3分;S<80%,計0分。 (4)若用人單位滿意度為E,則:E≥90%,計5分;80%≤E<90%,計3分;E<80%,計0分。 (5)若近三年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平均月收入為G,則:G≥2M,計5分;1M≤G<2M,計3分;G (6)有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并獲得市廳級以上獎勵、認定和報道計2分。 (有違反就業統計“四不準”要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門一經查實,取消此項二級指標得分,計0分。) | |
22.實習管理 (1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文件。 | (1)學校將學生認識實習和崗位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計3分;否則0分。 (2)學校和實習單位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文件,計3分;否則0分。(核心指標) (3)學校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提供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等實習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4分,出現重大事故計0分。 | |
23.學校聲譽和教學滿意度 (9分) | 定量 | 學生對教學工作及效果比較滿意;教師對學校教學工作和學生學習狀況比較滿意;學校聲譽較好,學生報到率較高。 | (1)若近三年平均學生對教學工作及效果滿意度為A,則:A≥80%,計3分;70%≤A<80%,計2分;60%≤A<70%,計1分;A<60%,計0分。 (2)若近三年平均教師對學校教學工作和學生學習狀況滿意度為B,則:B≥80%,計3分;70%≤B<80%,計2分;60%≤B<70%,計1分;B<60%,計0分。 (3)若近三年平均新生報到率為C,則:C≥80%,計3分;70%≤C<80%,計2分;60%≤C<70%,計1分;C<60%,計0分。 | |
24.中高職銜接 (6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深化中高職在人才培養目標、課程體系、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的“七個銜接”。 | (1)實施中職生源獨立編班,并且單獨編制人才培養方案的專業數占本校專業總數的比例為A,則:A≥40%,計3分;20%≤A<40%,計2分;A<20%,計0分。 (2)根據學校提供的中高職銜接材料,由評估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3分。 | |
六、校企合作 (50分) | 25.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 (5分) | 定性 | 學校提供近三年招生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材料。 | 根據學校提供的近三年招生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材料,由評估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26.合作培養 (10分) | 定量 | 現代學徒制、訂單班培養情況。 | (1)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工作并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現代學徒制試點,計5分;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工作,計3分;未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工作,計0分。 (2)訂單班專業覆蓋率。若開展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并完成“訂單班”簽約的專業數占學??倢I數的比例為X,則:X≥40%,計5分;30%≤X<40%,計4分;20%≤X<30%,計3分;10%≤X<20%,計2分;X<10%,計0分。 | |
27.平臺建設 (20分) | 定量 | 產業學院建設、職業教育集團(聯盟)、行指委建設等情況。 | (1)牽頭或參與產業學院建設工作,計5分;否則0分。 (2)牽頭或參與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工作,計5分;否則0分。 (3)牽頭或參與全國、廣西行指委工作,計5分;否則0分。 (4)若企業提供的校內實踐教學設備值為A,則:A≥100萬,計5分;80萬≤A<100萬,計4分;50萬≤A<80萬,計3分;10萬≤A<50萬,計2分;A<10萬,計0分。 | |
28.校企合作七個共同 (15分) | 定量 | 落實校企合作“七個共同”情況。 | (1)若校企合作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人才評價標準的專業覆蓋比例為Y,則:Y≥90%,計5分;80%≤Y<90%,計4分;70%≤Y<80%,計3分;60%≤Y<70%,計2分;50%≤Y<60%,計1分;Y<50%,計0分。 (2)若校企共同組建教學團隊、建設實訓實習平臺的專業覆蓋比例為P,則:P≥90%,計5分;80%≤P<90%,計4分;70%≤P<80%,計3分;60%≤P<70%,計2分;50%≤P<60%,計1分;P<50%,計0分。 (3)若校企共同開發課程、教材的課程覆蓋比例為Q,則:Q≥90%,計5分;80%≤Q<90%,計4分;70%≤Q<80%,計3分;60%≤Q<70%,計2分;50%≤Q<60%,計1分;Q<50%,計0分。 | |
七、服務發展 (50分) | 29.職業培訓 (25分) | 定量 | 培訓基地建設、培訓人數、培訓到款額情況。 | (1)已成立校級及以上培訓基地,計5分;否則0分。 (2)若學校近三年年均培訓人次與全日制在校生人數比例為A,則:A≥100%,計10分;50%≤A<100%,計5分;A<50%,計0分。 (3)若學校近三年年均承擔的各類培訓到款額為B,則:B≥500萬元,計10分;200萬元≤B<500萬元,計8分;100萬元≤B<200萬元,計5分;B<100萬元,計0分。 |
30.技術服務 (15分) | 定量 | 技術服務團隊及技術服務到款額情況。 | (1)已組建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服務團隊,計5分;否則0分。 (2)若學校近三年年均開展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等服務到款額為A,則:A≥100萬元,計10分;50萬元≤A<100萬元,計8分;10萬元≤A<50萬元,計5分;A<10萬元,計0分。 | |
31.國際(區域)交流 (10分) | 定量 | 學校層面設置外事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面向國(境)外職業技能培訓、師生國(境)外訪學交流的情況。 | (1)已成立學校層面外事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計5分;否則0分。 (2)已開展面向國(境)外職業技能培訓,計2分;否則0分。 (3)已開展師生國(境)外訪學交流,計3分;否則0分。 | |
八、質量管理 (30分) | 32.教學管理隊伍 (1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教學質量保障管理機制、教學隊伍結構與素質、教學管理隊伍培訓及研究。 | (1)已建立教學質量保障管理機制和自我評估制度,對教學質量進行常態化監測,計2分;否則0分。 (2)教學管理隊伍結構較為合理,隊伍基本穩定,服務意識較強。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3分。 (3)教學管理隊伍培訓及研究。注重教學管理隊伍培訓,積極開展教學管理研究,有一定數量的研究實踐成果。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33.內部質量保證 (2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校年度黨政重點工作完成率、近三年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等完成情況。 | (1)若學校年度黨政重點工作完成率為A,則:A≥90%,計5分;80%≤A<90%,計3分;A<80%,計0分。 (2)近三年每年均有質量年報并在規定網站公布,計6分。缺少任意一年未公布,計0分。(核心指標) (3)招生管理制度規范、完備,無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 (4)獎助體系的制度建設較好,獎助水平和覆蓋面較高。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 (5)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推動常態化的診斷與改進機制運行。復核結論為“有效”,計5分;復核結論為“待改進”,計3分;未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計0分。 |
說明:
1.總分為500分(總分如果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取整)。合格評估結論分為三種:(1)合格:300分及以上,且核心指標中不合格項小于等于3項;(2)暫緩:250分及以上,且核心指標中不合格項小于等于4項;(3)不合格:250分以下,或核心指標有5項及以上不合格。
2.核心指標項合格分數說明:得分為該項核心指標滿分值的60%以上為合格。
3.定量和定性評分說明:(1)定量指標的評分根據計分辦法進行量化評分;(2)定性指標的評分按照材料完整性占50%,運行有效性占30%,成效顯著占20%的原則進行評分。
4.有關成果或數據的統計時間說明:如果是時間周期的,按照周期內各年度數據的算術平均值統計;如果是時間節點的,按評估當年的數據統計。
5.指標體系中學生基數采用與教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相同的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其它與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表、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與管理平臺、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一致的指標數據,可用平臺報表數據為計分依據,無需重復提供佐證材料。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各市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3年2月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引導督促全區高等職業院校遵循職業教育規律,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規范教育教學管理,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合格評估”)。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緊圍繞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總目標,突出職業教育類型特色,深化職業教育評價改革,規范高等職業院校教學管理,堅決破除“五唯”頑瘴痼疾,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確保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強,引導高等職業院校加強教學條件達標建設,健全教育教學工作質量保證體系,提升我區高等職業教育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為促進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把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構建以立德樹人成效為根本標準的評估體系,加強辦學方向、教學條件、專業建設、師資隊伍、人才培養、校企合作、服務發展、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評估,引導高等職業院校構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堅持類型特色。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突出職業教育類型特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推動廣西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三)堅持問題導向。對標合格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問題清單”,落實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底線要求,提出改進意見,強化合格評估結果使用和督導復查,推動高等職業院校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教育教學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四)堅持方法創新。結合教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工作和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度挖掘常態監測數據,采取線上與入校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等方式,切實減輕學校負擔,提高工作實效。
三、評估對象與條件
(一)評估對象。合格評估針對未參加過教育教學工作評估的區內各類新建高等職業院校,包括經正式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二)評估條件。已有3屆以本校名義招生的高職(???畢業生,且當年沒有被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高等職業院校,應主動向自治區教育廳提出申請,并根據統一安排參加合格評估。
凡已達到合格評估條件但因自身原因推遲評估的學校,在學校推遲評估期間,將采取適當調減招生計劃、暫停新專業備案、限制項目申報、調減項目經費等限制措施。
四、評估程序
評估程序包括評估申請、學校自評、專家評審、反饋結論、限期整改、督導復查等環節。
(一)評估申請。符合合格評估對象與條件要求的高等職業院校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后,向自治區教育廳提出申請。
(二)學校自評。高等職業院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合格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參加合格評估培訓,并對照合格評估辦法及指標體系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學校根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開展自評工作,對照標準、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形成《合格評估自評報告》,附上材料真實性承諾聲明,并公示。
(三)專家評審。評估專家組成員統一從廣西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庫中產生,設專家組組長1名。專家評審分為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兩個階段。
1.線上評估。專家組通過審閱《合格評估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線上訪談、隨機暗訪等方式進行線上評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問題,形成專家線上評估意見。
2.入校評估。專家組根據線上評估情況,通過深入訪談、現場聽課、查閱材料、考察座談等形式,重點考察線上評估提出的存疑問題。
專家組綜合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的總體情況,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做出公正客觀評價,制訂“問題清單”,形成《專家組合格評估報告》,并給出評估結論建議。
(四)反饋結論?!秾<医M合格評估報告》和評估結論建議經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職業院校反饋,并向社會公布完成合格評估的高等職業院校名單和結論。合格評估結論分為“合格”“暫緩”和“不合格”三種。
(五)限期整改。參評的高等職業院校應在合格評估結論反饋后的30日內,制訂并提交《合格評估整改方案》。合格評估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問題原因,排查薄弱環節,提出解決措施,加強教學條件達標建設,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建立整改工作臺賬,實行督查督辦和問責制度,持續追蹤整改進展,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合格”的學校整改期為1年,“暫緩”的學校整改期不超過2年,“不合格”的學校整改期不超過3年,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合格評估整改報告》。
(六)督導復查。整改期間,自治區教育廳以隨機抽查的方式,對高等職業院校整改情況進行督導復查。
五、結論使用
合格評估結論將作為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計劃核定、新專業備案、項目申報、經費劃撥等的重要參考。
(一)“合格”結論。合格評估結論為“合格”的學校,進入下一輪高等職業院校審核評估。學校的整改情況將作為審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二)“暫緩”或“不合格”結論。合格評估結論為“暫緩”或“不合格”的學校,在整改期間,將采取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新專業備案、限制項目申報和調減撥款經費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滿后,由學校提出重新接受合格評估的申請。重新評估獲得合格的學校,可進入下一輪高等職業院校審核評估,仍未合格的學校,將繼續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結果應用。對于突破辦學規范、辦學條件底線等問題突出的高等職業院校和評估整改落實不力、關鍵辦學指標評估后下滑嚴重的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教育廳將采取約談主要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新專業備案、限制項目申報、調減撥款經費和公開曝光等問責措施。
六、組織管理
自治區教育廳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廣西實際,負責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辦法、總體規劃和具體計劃;組織實施全區高等職業院校合格評估工作,指導學校開展迎評促建工作,檢查學校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組織合格評估培訓,組建全區統一、開放共享、多方參與的評估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聘請行業、企業的專家參與評估工作,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專家推薦、專業培訓、持證入庫、隨機遴選、異地選派及淘汰退出機制。
自治區教育廳可根據需要設立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秘書處,協助處理有關日常工作。
七、紀律與監督
合格評估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自治區教育廳對參評學校、評估專家和評估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進行監督,受理舉報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指標 性質 | 指標說明 | 計分辦法 |
一、辦學方向 (55分) | 1.加強黨的領導 (10分) | 定性 | 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將黨的領導貫穿辦學治校全過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公辦高職院校認真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高職院校要健全和認真執行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 | 提供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公辦高職院校認真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高職院校建立健全并認真執行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健全內部治理體系等相關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
2.立德樹人 (2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落實“三全育人”,配足配齊思政課專任教師、專職輔導員;思政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較強,學生滿意度高;思政課程和課程思政建設情況良好;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 (1)重視并實施德育、智育、體育(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達85%)、美育、勞動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 (2)提供“三全育人”落實推進情況及成效報告。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對課程育人、科研育人、實踐育人、文化育人、網絡育人、心理育人(按1:4000的要求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且每校不少于2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資助育人、組織育人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0-5分。 (3)提供課程思政建設與成效報告。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核心指標) (4)若思想政治理論課學時合格率為A,A=思想政治理論課實際開課學時數/規定學時*100%。A=100%,計4分;80%≤A<100%,計2分;A<80%,計0分。(核心指標) (5)若生均思政課專項經費為B,B≥30元,計4分;27元≤B<30元,計2分;B<27元,計0分。(核心指標) (6)若思政課專任教師與折合在校生比例為X,X≥1:350,計4分;1:438≤X<1:350,計2分;X<1:438,計0分。(核心指標) (7)若專職輔導員與折合在校生比例為Y,Y≥1:200,計4分;1:250≤Y<1:200,計2分;Y<1:250,計0分。(核心指標) | |
3.學校定位 (20分) | 定性 | 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符合設置要求,發展目標合理、明確;學校章程、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全日制在校學生規模等完成情況良好;以提高質量為核心,落實人才培養中心地位政策和措施到位。 | (1)學校章程。提供經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章程文本。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7分。(核心指標) (2)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提供學??傮w規劃、專項規劃、二級教學部門規劃、年度任務分解表等文本。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8分。(核心指標) (3)全日制在校學生規模。提供經政府部門批復的學校成立、辦學規模等批復文件。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
二、教學條件 (100分) | 4.基本辦學條件 (55分) | 定量 | 生師比、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等教育部要求的基本辦學指標情況。 | 設定綜合、師范、民族院校為1類別,工科、農、林院校為2類別,醫學院校為3類別,語文、財經、政法院校為4類別,體育院校為5類別,藝術院校為6類別。 (1)若生師比為A,則:A1≤18,A2≤18,A3≤16,A4≤18,A5≤13,A6≤13,A計5分;183,A2>23,A3>20,A4>23,A5>16,A6>16,A計0分。(核心指標) (2)若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B,則:B≥15,B計5分;12≤B<15,B計3分;B<12,B計0分。(核心指標) (3)若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為C,則:C1≥14,C2≥16,C3≥16,C4≥9,C5≥22,C6≥18,C計5分;11≤C1<14,13≤C2<16,13≤C3<16,7≤C4<9,18≤C5<22,14≤C6<18,C計3分;C1<11,C2<13,C3<13,C4<7,C5<18,C6<14,C計0分。(核心指標) (4)若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元/生)為D,則:D1≥4000,D2≥4000,D3≥4000,D4≥3000,D5≥3000,D6≥3000,D計5分;3200≤D1<4000,3200≤D2<4000,3200≤D3<4000,2400≤D4<3000,2400≤D5<3000,2400≤D6<3000,D計3分;D1<3200,D2<3200,D3<3200,D4<2400,D5<2400,D6<2400,D計0分。(核心指標) (5)若生均圖書、數字資源(冊/生)為E,則:E1≥80,E2≥60,E3≥60,E4≥80,E5≥50,E6≥60,E計5分;64≤E1<80,48≤E2<60,48≤E3<60,64≤E4<80,40≤E5<50,48≤E6<60,E計3分;E1<64,E2<48,E3<48,E4<64,E5<40,E6<48,E計0分。(核心指標) (6)若具有高級職稱(企業兼職教師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F,則:F≥20,F計5分;16≤F<20,F計3分;F<16,F計0分。 (7)若生均占地面積(平方米/生)為G,則:G1≥54,G2≥59,G3≥59,G4≥54,G5≥88,G6≥88,G計5分;43.2≤G1<54,47.2≤G2<59,47.2≤G3<59,43.2≤G4<54,70.4≤G5<88,70.4≤G6<88,G計3分;G1<43.2,G2<47.2,G3<47.2,G4<43.2,G5<70.4,G6<70.4,G計0分。 (8)若生均宿舍面積(平方米/生)為H,則:H≥6.5,H計5分;5.2≤H<6.5,H計3分;H<5.2,H計0分。 (9)若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臺)為I,則:I≥8,I計5分;7≤I<8,I計3分;I<7,I計0分。 (10)若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為K,則:K≥10,K計5分;8≤K<10,K計3分;K<8,K計0分。凡教學儀器設備總值超過1億元的高校,每年新增教學儀器設備值超過1000萬元,K計5分。 (11)若生均年進書量(冊)為L,則:L1≥3,L2≥2,L3≥2,L4≥3,L5≥2,L6≥3,L計5分;2.4≤L1<3,1.6≤L2<2,1.6≤L3<2,2.4≤L4<3,1.6≤L5<2,2.4≤L6<3,L計3分;2.430000人的高校,每年進書量超過9萬冊,L計5分。 |
5.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 (1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校每年獲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中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205教育”的補助經費,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數折算的平均水平。 | 公辦學校:若年生均財政撥款數為A,則:A≥12000元,計10分;10000元≤A<12000元,計8分;8000元≤A<10000元,計5分;6000元≤A<8000元,計3分;A<6000元,計0分。 民辦學校:舉辦者應對學校辦學經費有持續、穩定、合理的投入,能夠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由專家組根據資金投入和學校規模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 | |
6.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水平 (10分) | 定量 | 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撥款與學費收入之和的比例,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含教學儀器設備購置)。 | (1)若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撥款與學費收入之和比例為A,則:A≥12%,計5分;11%≤A<12%,計3分;10%≤A<11%,計1分;A<10%,計0分。 (2)若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為B,則:B≥1100元,計5分;1000元≤B<1100元,計3分;900元≤B<1000元,計1分;B<900元,計0分。 | |
7.信息化水平 (2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校信息化組織機構及制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網絡教學覆蓋率、信息化管理與服務覆蓋率。 | (1)成立由學校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首席信息官(CIO)、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行政職能處室、數字校園技術部門、學校業務部門以及監理與評價小組組成的信息化組織機構,并制定相關制度。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2)完成學校網站與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且通過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的情況,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核心指標) (3)若網絡教學覆蓋率A=網絡教學課程數/教學計劃內課程總數*100%,則:A≥50%,計5分;40%≤A<50%,計4分;30%≤A<40%,計3分;20%≤A<30%,計2分;10%≤A<20%,計1分;A<10%,計0分。 (4)信息化管理與服務覆蓋率,在學校辦公、教務、學生、人事、科技、財務、后勤、社會服務等主要管理與服務業務職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統的比例。若使用信息化系統的比例為B,則:B≥50%,計10分;40%≤B<50%,計8分;30%≤B<40%,計6分;20%≤B<30%,計4分;B<20%,計0分。 | |
三、專業建設 (70分) | 8.專業(群)設置 (1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有明確的專業(群)設置標準和合理的建設規劃,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專業,專業結構合理,注重特色專業培育;平均每個專業在校生數、每個專業教師隊伍人員組成情況。 | (1)提供專業(群)設置標準和專業(群)建設規劃,課程建設規劃、標準、措施和成效。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2)平均每個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文化藝術等大類專業不低于90人),計5分;否則0分。 (3)提供每個專業教師隊伍人員名單信息,具有承擔專業核心課程教學任務的專業教師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于1人,“雙師型”教師不少于2人;專業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有實踐經驗的行業、企業兼職專業教師不少于2人;有一定數量的教學輔助人員。符合以上要求,計5分;否則0分。 |
9.實訓基地 (1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實訓基地制度、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及每個專業設備總值投入情況。 | (1)提供實訓基地人員配備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基地運行管理制度、實驗實訓開出率與效果等相關材料匯編。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2)若校內實訓基地為X,校外實訓基地為Y,X≥1且Y≥1,計5分;X=0或Y=0,計0分。 (3)每個專業教學和實訓儀器設備總值,第一、三產業專業不低于100萬元,第二產業專業不低于200萬元。若學校專業教學和實訓儀器設備總值合格率為X=儀器設備總值合格的專業數/總專業數,則:X≥90%,計5分;80%≤X<90%,計4分;70%≤X<80%,計3分;60%≤X<70%,計2分;50%≤X<60%,計1分;X<50%,計0分。多個專業共享的儀器設備值,按共享專業數取平均值計算。 | |
10.課程和教材建設 (2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必修課或限定選修課開設情況,建成專業教學資源庫、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組建教材委員會及建立教材意識形態管控機制、教材選用管理機制等落實情況。 | (1)將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軍事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列為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并將馬克思主義理論類課程、黨史國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創新創業教育、信息技術、語文、數學、外語、健康教育、勞動教育、美育課程、職業素養等列為必修課或限定選修課。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4分。 (2)若專業教學資源庫(含校級)數量為X,則:X≥3,計3分;1≤X<3,計2分;X=0,計0分。 (3)若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含校級)數量為Y,則:Y≥5,計3分;1≤Y<5,計2分;Y=0,計0分。 (4)組建教材委員會,計5分;否則0分。 (5)建立教材意識形態管控機制、教材選用管理機制,計5分;否則0分。 | |
11.教學文件 (20分) | 定性 | 教學管理類文件和教學運行類文件的完成情況;人才培養方案體現學生全面發展要求,課程體系合理,執行情況良好。 | (1)教學管理類文件,提供專業管理制度包括課程管理、師資隊伍管理、教學實施管理制度等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2)教學運行類文件,提供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課程表、學期課程授課計劃、課程教學設計方案、課程考核評價材料、教學總結等相關材料、制度匯編。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 |
四、師資隊伍 (70分) | 12.師德師風和教風學風建設 (5分) | 定性 | 落實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和教師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情況;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師德師風、教風學風較好,學生滿意度高;學校建立有引導教師投入教學的機制。 | 提供師德師風、教風學風長效機制等相關材料;有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開展行之有效的學風建設活動,營造良好學習氛圍,校園活動豐富。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核心指標) |
13.教師的數量與結構 (5分) | 定性 | 各專業教師滿足教學需要,班級授課規模合理;專業負責人水平能夠滿足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實現。 | 提供學校各專業教師配備情況表、專業帶頭人信息表、班級授課表等相關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
14.教師培訓 (10分) | 定性 | 崗前培訓、企業實踐、全員輪訓情況,重視青年教師專業發展。 | 提供教師培養培訓計劃、青年教師專業發展計劃,教師崗前培訓、企業實踐、全員輪訓制度及人員名單匯編。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 | |
15.標志性成果 (10分) | 定量 | 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含青年技能名師、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主持人)數量。 | 提供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含青年技能名師、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主持人),0-10分。(國家級每名10分,省級每名5分,校級每名1分,且校級累計最多不超過5分。) | |
16.建立校企人員雙向交流協作共同體 (5分) | 定量 | 師資與企業人員互聘的情況。 | 若學校聘用企業人員與企業聘用學校人員總數占校內專職教師人數比例為X,則:X≥50%,計5分;40%≤X<50%,計4分;30%≤X<40%,計3分;X<30%,計0分。 | |
17.“雙師型”教師 (15分) | 定量 | “雙師型”教師在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中的占比。 | 若“雙師型”教師(含校級認定)占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的比例為A,則:A≥60%,計15分;50%≤A<60%,計10分;40%≤A<50%,計5分;A<40%,計0分。 | |
18.教師教學創新團隊 (10分) | 定量 | 擁有校級及以上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數量情況。 | 若校級及以上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占學校專業總數的比例為X,則:X≥50%,計10分;30%≤X<50%,計8分,10%≤X<30%,計5分,X<10%,計0分。 | |
19.教師評價改革 (10分) | 定性 | 學校教師評價改革情況,含行業企業參與教師評價情況。 | 提供教師職稱評定辦法、教師評價工作方案、過程材料、評價結果使用等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10分。(核心指標) | |
五、人才培養 (75分) | 20.技術技能水平 (25分) | 定量 | 畢業生畢業證獲得比例、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得比例、學生技能大賽獲獎情況 | (1)若近三年平均獲畢業證的畢業生數占學??偖厴I生數的百分比為A,則:A≥90%,計10分;80%≤A<90%,計8分;70%≤A<80%,計5分;60%≤A<70%,計3分;A<60%,計0分。 (2)若獲取所學專業國家資格認定體系內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畢業生數占畢業生總數的百分比為B,則:B≥50%,計10分;40%≤B<50%,計8分;30%≤B<40%,計6分;20%≤B<30%,計4分;10%≤B<20%,計2分;B<10%,計0分。(每名學生計算一次,所獲證書不累計,僅統計國家統考、有關部委統考類或行業公認考試類證書。) (3)學生技能大賽獲獎,獲得全區及以上(世界、全國、廣西)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等獎項。獲國家級獎項或自治區一等獎計5分,獲自治區級二等獎及以下獎項計3分,滿分5分。 |
21.就業質量 (25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畢業生去向落實率、畢業生滿意度、平均薪酬、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滿意度等情況。 | (1)開展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創業教育指導、就業指導與服務,建立跟蹤調查畢業生發展情況的制度。由專家組綜合評價計分,0-3分。 (2)若近三年平均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去向落實率)為P,則:P≥80%,計5分;70%≤P<80%,計3分;P<70%,計0分。 (3)若畢業生滿意度為S,則:S≥90%,計5分;80%≤S<90%,計3分;S<80%,計0分。 (4)若用人單位滿意度為E,則:E≥90%,計5分;80%≤E<90%,計3分;E<80%,計0分。 (5)若近三年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平均月收入為G,則:G≥2M,計5分;1M≤G<2M,計3分;G (6)有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并獲得市廳級以上獎勵、認定和報道計2分。 (有違反就業統計“四不準”要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門一經查實,取消此項二級指標得分,計0分。) | |
22.實習管理 (1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文件。 | (1)學校將學生認識實習和崗位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計3分;否則0分。 (2)學校和實習單位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文件,計3分;否則0分。(核心指標) (3)學校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提供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等實習材料。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4分,出現重大事故計0分。 | |
23.學校聲譽和教學滿意度 (9分) | 定量 | 學生對教學工作及效果比較滿意;教師對學校教學工作和學生學習狀況比較滿意;學校聲譽較好,學生報到率較高。 | (1)若近三年平均學生對教學工作及效果滿意度為A,則:A≥80%,計3分;70%≤A<80%,計2分;60%≤A<70%,計1分;A<60%,計0分。 (2)若近三年平均教師對學校教學工作和學生學習狀況滿意度為B,則:B≥80%,計3分;70%≤B<80%,計2分;60%≤B<70%,計1分;B<60%,計0分。 (3)若近三年平均新生報到率為C,則:C≥80%,計3分;70%≤C<80%,計2分;60%≤C<70%,計1分;C<60%,計0分。 | |
24.中高職銜接 (6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深化中高職在人才培養目標、課程體系、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的“七個銜接”。 | (1)實施中職生源獨立編班,并且單獨編制人才培養方案的專業數占本校專業總數的比例為A,則:A≥40%,計3分;20%≤A<40%,計2分;A<20%,計0分。 (2)根據學校提供的中高職銜接材料,由評估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3分。 | |
六、校企合作 (50分) | 25.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 (5分) | 定性 | 學校提供近三年招生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材料。 | 根據學校提供的近三年招生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材料,由評估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26.合作培養 (10分) | 定量 | 現代學徒制、訂單班培養情況。 | (1)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工作并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現代學徒制試點,計5分;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工作,計3分;未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工作,計0分。 (2)訂單班專業覆蓋率。若開展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并完成“訂單班”簽約的專業數占學??倢I數的比例為X,則:X≥40%,計5分;30%≤X<40%,計4分;20%≤X<30%,計3分;10%≤X<20%,計2分;X<10%,計0分。 | |
27.平臺建設 (20分) | 定量 | 產業學院建設、職業教育集團(聯盟)、行指委建設等情況。 | (1)牽頭或參與產業學院建設工作,計5分;否則0分。 (2)牽頭或參與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工作,計5分;否則0分。 (3)牽頭或參與全國、廣西行指委工作,計5分;否則0分。 (4)若企業提供的校內實踐教學設備值為A,則:A≥100萬,計5分;80萬≤A<100萬,計4分;50萬≤A<80萬,計3分;10萬≤A<50萬,計2分;A<10萬,計0分。 | |
28.校企合作七個共同 (15分) | 定量 | 落實校企合作“七個共同”情況。 | (1)若校企合作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人才評價標準的專業覆蓋比例為Y,則:Y≥90%,計5分;80%≤Y<90%,計4分;70%≤Y<80%,計3分;60%≤Y<70%,計2分;50%≤Y<60%,計1分;Y<50%,計0分。 (2)若校企共同組建教學團隊、建設實訓實習平臺的專業覆蓋比例為P,則:P≥90%,計5分;80%≤P<90%,計4分;70%≤P<80%,計3分;60%≤P<70%,計2分;50%≤P<60%,計1分;P<50%,計0分。 (3)若校企共同開發課程、教材的課程覆蓋比例為Q,則:Q≥90%,計5分;80%≤Q<90%,計4分;70%≤Q<80%,計3分;60%≤Q<70%,計2分;50%≤Q<60%,計1分;Q<50%,計0分。 | |
七、服務發展 (50分) | 29.職業培訓 (25分) | 定量 | 培訓基地建設、培訓人數、培訓到款額情況。 | (1)已成立校級及以上培訓基地,計5分;否則0分。 (2)若學校近三年年均培訓人次與全日制在校生人數比例為A,則:A≥100%,計10分;50%≤A<100%,計5分;A<50%,計0分。 (3)若學校近三年年均承擔的各類培訓到款額為B,則:B≥500萬元,計10分;200萬元≤B<500萬元,計8分;100萬元≤B<200萬元,計5分;B<100萬元,計0分。 |
30.技術服務 (15分) | 定量 | 技術服務團隊及技術服務到款額情況。 | (1)已組建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服務團隊,計5分;否則0分。 (2)若學校近三年年均開展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等服務到款額為A,則:A≥100萬元,計10分;50萬元≤A<100萬元,計8分;10萬元≤A<50萬元,計5分;A<10萬元,計0分。 | |
31.國際(區域)交流 (10分) | 定量 | 學校層面設置外事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面向國(境)外職業技能培訓、師生國(境)外訪學交流的情況。 | (1)已成立學校層面外事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計5分;否則0分。 (2)已開展面向國(境)外職業技能培訓,計2分;否則0分。 (3)已開展師生國(境)外訪學交流,計3分;否則0分。 | |
八、質量管理 (30分) | 32.教學管理隊伍 (1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教學質量保障管理機制、教學隊伍結構與素質、教學管理隊伍培訓及研究。 | (1)已建立教學質量保障管理機制和自我評估制度,對教學質量進行常態化監測,計2分;否則0分。 (2)教學管理隊伍結構較為合理,隊伍基本穩定,服務意識較強。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3分。 (3)教學管理隊伍培訓及研究。注重教學管理隊伍培訓,積極開展教學管理研究,有一定數量的研究實踐成果。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5分。 |
33.內部質量保證 (20分) | 定性 定量 結合 | 學校年度黨政重點工作完成率、近三年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等完成情況。 | (1)若學校年度黨政重點工作完成率為A,則:A≥90%,計5分;80%≤A<90%,計3分;A<80%,計0分。 (2)近三年每年均有質量年報并在規定網站公布,計6分。缺少任意一年未公布,計0分。(核心指標) (3)招生管理制度規范、完備,無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 (4)獎助體系的制度建設較好,獎助水平和覆蓋面較高。由專家組根據建設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計分,0-2分。 (5)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推動常態化的診斷與改進機制運行。復核結論為“有效”,計5分;復核結論為“待改進”,計3分;未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計0分。 |
說明:
1.總分為500分(總分如果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取整)。合格評估結論分為三種:(1)合格:300分及以上,且核心指標中不合格項小于等于3項;(2)暫緩:250分及以上,且核心指標中不合格項小于等于4項;(3)不合格:250分以下,或核心指標有5項及以上不合格。
2.核心指標項合格分數說明:得分為該項核心指標滿分值的60%以上為合格。
3.定量和定性評分說明:(1)定量指標的評分根據計分辦法進行量化評分;(2)定性指標的評分按照材料完整性占50%,運行有效性占30%,成效顯著占20%的原則進行評分。
4.有關成果或數據的統計時間說明:如果是時間周期的,按照周期內各年度數據的算術平均值統計;如果是時間節點的,按評估當年的數據統計。
5.指標體系中學生基數采用與教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相同的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其它與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表、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與管理平臺、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一致的指標數據,可用平臺報表數據為計分依據,無需重復提供佐證材料。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