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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桂教規范〔2023〕11號: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8-15 21:25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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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制定了《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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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70號)、《教育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教集聚融合 打造面向東盟的職業教育開放合作創新高地的實施方案》(桂政發〔2023〕13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廣西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22〕19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以 下簡稱提升計劃資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用于支持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專項資金。實施期限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等政策進行調整。

        第三條??提升計劃資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導、省級統籌,獎補結合、突出重點,規范透明、責任清晰,注重績效、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提升計劃資金用于支持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推進職業教育改革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具體支持內容和方式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根據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決策部署以及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2023—2025年提升計劃資金重點支持:

        (一)支持鞏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改善辦學條件;支持推進高等職業學校提質培優、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支持開展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等。

        (二)支持在優化布局結構調整的基礎上,新建(遷建)中等職業學校,改擴建校舍、實驗實訓場地以及其他附屬設施,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等;支持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提質培優、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支持開展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等。

        (三)支持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加強“雙師型”專任教師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師資培養培訓,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支持職業院校設立兼職教師崗位,優化教師隊伍人員結構等。

        (四)貫徹落實《教育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教集聚融合 打造面向東盟的職業教育開放合作創新高地的實施方案》(桂政發〔2023〕13號)決策部署,支持開展職業教育區域合作等。

        第五條??提升計劃資金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共同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根據我區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資金需求,商自治區財政廳提出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支出預算安排。

        第六條??高職院校提升計劃資金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進行分配。

        (一)提高高職生均撥款獎補經費。根據自治區高等學校財政投入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辦學層次、學科學生人數及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參照自治區本級高職生均定額撥款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高職生均撥款金額。

        各高校生均撥款金額=生均撥款標準×生均撥款權數,其中,各校生均權數=∑該校各學科(專業大類)學生人數×對應學科分類(專業大類)折算系數×相應學生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

        (二)高職院?!?+X”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三)國家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按照中央支持的建設單位和項目明確支持的額度予以足額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12000萬元。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專業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按照高等職業教育每個項目1000萬元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夯實實訓基地建設質量、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

        (五)對外合作經費。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我區職業院校開展對外合作,根據工作績效按照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師生參與對外交流、必要設施設備購買、留學生學校條件改善等。

        (六)職業教育改革經費。其中,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市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每個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經費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第七條??中等職業學校提升計劃資金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進行分配。

        (一)支持在優化布局結構的基礎上實施中職改善辦學條件項目,主要支持新建(遷建)職業學校、支持中等職業學校改(擴)建校舍、實驗實訓場地以及其他附屬設施,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等。項目采用因素法分配,對新建(遷建)職業學校的,根據規模大小每所給予3500萬元—5000萬元的支持;改(擴)建中等職業學校主要考慮在校生規模、增量比例、星級評定結果、區域及市級統籌因素、績效完成情況等因素分類分檔安排。未經星級認定的中等職業學?;蛘J定為一星級的學校不得納入支持范圍;對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工作第一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減半支持,第二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暫停支持1年。

        (二)中職學?!?+X” 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三)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補助。

        國家級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每校不超過2000萬元額度給予支持(中央另有規定額度的除外)。

        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1000萬元,自治區優質專業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3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根據項目遴選結果,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500萬元支持,主要用于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夯實實訓基地建設質量、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五)職業教育改革成效及社區教育實驗區獎補經費。對推進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35號)工作措施有力、當地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設區市,按照1000萬元標準給予經費支持。對自治區級社區教育實驗區所在縣(市、區)按照300萬元標準予以支持,對自治區社區教育示范區額外予以200萬元支持,主要用于提升社區教育場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開展社區教育活動等。

        第八條??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獎補資金由自治區統籌使用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編制培訓計劃,依法依規組織遴選具體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院校),依據培訓規模、方式和自治區規定的培訓費支出標準分配經費。

        第九條??采用項目法分配的項目遴選規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原則。由各校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職業教育發展政策規定,結合各校實際自愿申報,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遴選,審核確定立項建設項目。

        (二)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原則。在開展項目遴選時, 應結合職業教育建設規劃和年度職業教育重點工作,職業院校布局調整及專業結構優化的要求,向邊遠、民族、脫貧地區以及主要經濟帶等區域經濟重點發展地區傾斜,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或地方急需特需專業,以及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方面的專業傾斜。做好與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資金的統籌,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防止項目過于分散,注重提高投入效益。

        (三)堅持績效導向原則。優先支持辦學效益高、輻射面廣、受益人數多、辦學有特色、經費使用績效好的地市和院校。

        第十條??采用因素法分配的相關因素數據主要通過相關統計資料獲得。各級教育部門、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等方面的監督責任,加強對所屬院校相關材料和數據審核。各級教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院校對所報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一條??自治區財政廳于每年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三十日內,會同自治區教育廳正式下達自治區提升計劃資金預算,并按規定做好預算公開。每年12月31日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自治區提升計劃資金預計數。中央資金部分,在收到中央財政下達資金后三十日內,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教育廳按照預算級次合理分配、及時下達中央提升計劃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并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資金額度達到大額專項資金限額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大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4〕26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落實新增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綜合運用各類政策手段,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求,籌集更多資金用于職業教育發展。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各職業院校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項目實施期間,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動態跟蹤監控;年度終了,認真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形成績效自評報告,按時報送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要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提升計劃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屬于基本建設的項目,嚴格落實相關建設審批流程、建設標準和建設要求,確保建設質量,按期交付使用,及時辦理項目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手續。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建設。

        年末未支出的提升計劃資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督促指導所屬職業學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項目預算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第十六條??提升計劃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各職業院校是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細化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落實??顚S?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完善內部經費管理辦法,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任何單位均不得將提升計劃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提升計劃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第十七條??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提升計劃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績效監控和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申報使用提升計劃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在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提升計劃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


        附表

        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


        項目

        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

        高職院校提升計劃資金

        提高高職生均撥款獎補經費

        根據自治區高等學校財政投入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辦學層次、學科學生人數及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參照自治區本級高職生均定額撥款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高職生均撥款金額。計算方法:各高校生均撥款金額=生均撥款標準×生均撥款權數,其中,各校生均權數=∑該校各學科(專業大類)學生人數×對應學科分類(專業大類)折算系數×相應學生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

        高職院?!?/span>1+X”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

        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

        國家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按照中央支持的建設單位和項目明確支持的額度予以足額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12000萬元。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專業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

        按照高等職業教育每個項目1000萬元予以支持。

        對外合作經費

        根據工作績效按照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支持。

        職業教育改革經費

        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市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每個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經費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中等職業學校提升計劃資金

        中職改善辦學 條件項目

        項目采用因素法分配,對新建(遷建)職業學校的,根據規模大小每所給予3500萬元—5000萬元的支持;改(擴)建中等職業學校主要考慮在校生規模、增量比例、星級評定結果、區域及市級統籌因素、績效完成情況等因素分類分檔安排。未經星級認定的中等職業學?;蛘J定為一星級的學校不得納入支持范圍;對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工作第一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減半支持,第二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暫停支持1年。

        中職學?!?/span>1+X” 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

        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

        國家級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每校不超過2000萬元的額度給予支持(中央另有規定額度的除外)。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1000萬元,自治區優質專業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3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

        根據項目遴選結果,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500萬元支持;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教育改革成效及社區教育實驗區獎補經費

        對推進落實《廣西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工作措施有力、當地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設區市,按照1000萬元標準給予經費支持。對自治區級社區教育實驗區所在縣(市、區)按照300萬元標準予以支持,對自治區社區教育示范區額外予以200萬元支持。

        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獎補資金

        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編制培訓計劃,依法依規組織遴選具體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院校),依據培訓規模、方式和自治區規定的培訓費支出標準分配經費。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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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3-08-15 21:25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制定了《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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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廣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70號)、《教育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教集聚融合 打造面向東盟的職業教育開放合作創新高地的實施方案》(桂政發〔2023〕13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廣西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22〕19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以 下簡稱提升計劃資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用于支持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專項資金。實施期限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等政策進行調整。

        第三條??提升計劃資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導、省級統籌,獎補結合、突出重點,規范透明、責任清晰,注重績效、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提升計劃資金用于支持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推進職業教育改革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具體支持內容和方式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根據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決策部署以及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2023—2025年提升計劃資金重點支持:

        (一)支持鞏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改善辦學條件;支持推進高等職業學校提質培優、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支持開展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等。

        (二)支持在優化布局結構調整的基礎上,新建(遷建)中等職業學校,改擴建校舍、實驗實訓場地以及其他附屬設施,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等;支持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提質培優、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支持開展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等。

        (三)支持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加強“雙師型”專任教師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師資培養培訓,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支持職業院校設立兼職教師崗位,優化教師隊伍人員結構等。

        (四)貫徹落實《教育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教集聚融合 打造面向東盟的職業教育開放合作創新高地的實施方案》(桂政發〔2023〕13號)決策部署,支持開展職業教育區域合作等。

        第五條??提升計劃資金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共同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根據我區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資金需求,商自治區財政廳提出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支出預算安排。

        第六條??高職院校提升計劃資金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進行分配。

        (一)提高高職生均撥款獎補經費。根據自治區高等學校財政投入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辦學層次、學科學生人數及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參照自治區本級高職生均定額撥款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高職生均撥款金額。

        各高校生均撥款金額=生均撥款標準×生均撥款權數,其中,各校生均權數=∑該校各學科(專業大類)學生人數×對應學科分類(專業大類)折算系數×相應學生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

        (二)高職院?!?+X”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三)國家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按照中央支持的建設單位和項目明確支持的額度予以足額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12000萬元。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專業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按照高等職業教育每個項目1000萬元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夯實實訓基地建設質量、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

        (五)對外合作經費。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我區職業院校開展對外合作,根據工作績效按照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師生參與對外交流、必要設施設備購買、留學生學校條件改善等。

        (六)職業教育改革經費。其中,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市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每個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經費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第七條??中等職業學校提升計劃資金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進行分配。

        (一)支持在優化布局結構的基礎上實施中職改善辦學條件項目,主要支持新建(遷建)職業學校、支持中等職業學校改(擴)建校舍、實驗實訓場地以及其他附屬設施,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等。項目采用因素法分配,對新建(遷建)職業學校的,根據規模大小每所給予3500萬元—5000萬元的支持;改(擴)建中等職業學校主要考慮在校生規模、增量比例、星級評定結果、區域及市級統籌因素、績效完成情況等因素分類分檔安排。未經星級認定的中等職業學?;蛘J定為一星級的學校不得納入支持范圍;對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工作第一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減半支持,第二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暫停支持1年。

        (二)中職學?!?+X” 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三)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補助。

        國家級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每校不超過2000萬元額度給予支持(中央另有規定額度的除外)。

        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1000萬元,自治區優質專業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3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根據項目遴選結果,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500萬元支持,主要用于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夯實實訓基地建設質量、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五)職業教育改革成效及社區教育實驗區獎補經費。對推進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35號)工作措施有力、當地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設區市,按照1000萬元標準給予經費支持。對自治區級社區教育實驗區所在縣(市、區)按照300萬元標準予以支持,對自治區社區教育示范區額外予以200萬元支持,主要用于提升社區教育場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開展社區教育活動等。

        第八條??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獎補資金由自治區統籌使用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編制培訓計劃,依法依規組織遴選具體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院校),依據培訓規模、方式和自治區規定的培訓費支出標準分配經費。

        第九條??采用項目法分配的項目遴選規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原則。由各校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職業教育發展政策規定,結合各校實際自愿申報,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遴選,審核確定立項建設項目。

        (二)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原則。在開展項目遴選時, 應結合職業教育建設規劃和年度職業教育重點工作,職業院校布局調整及專業結構優化的要求,向邊遠、民族、脫貧地區以及主要經濟帶等區域經濟重點發展地區傾斜,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或地方急需特需專業,以及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方面的專業傾斜。做好與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資金的統籌,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防止項目過于分散,注重提高投入效益。

        (三)堅持績效導向原則。優先支持辦學效益高、輻射面廣、受益人數多、辦學有特色、經費使用績效好的地市和院校。

        第十條??采用因素法分配的相關因素數據主要通過相關統計資料獲得。各級教育部門、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等方面的監督責任,加強對所屬院校相關材料和數據審核。各級教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院校對所報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一條??自治區財政廳于每年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三十日內,會同自治區教育廳正式下達自治區提升計劃資金預算,并按規定做好預算公開。每年12月31日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自治區提升計劃資金預計數。中央資金部分,在收到中央財政下達資金后三十日內,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教育廳按照預算級次合理分配、及時下達中央提升計劃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并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資金額度達到大額專項資金限額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大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4〕26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落實新增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綜合運用各類政策手段,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求,籌集更多資金用于職業教育發展。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各職業院校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項目實施期間,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動態跟蹤監控;年度終了,認真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形成績效自評報告,按時報送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要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提升計劃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屬于基本建設的項目,嚴格落實相關建設審批流程、建設標準和建設要求,確保建設質量,按期交付使用,及時辦理項目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手續。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建設。

        年末未支出的提升計劃資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督促指導所屬職業學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項目預算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第十六條??提升計劃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各職業院校是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細化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落實??顚S?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完善內部經費管理辦法,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任何單位均不得將提升計劃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提升計劃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第十七條??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提升計劃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績效監控和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申報使用提升計劃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在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提升計劃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


        附表

        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


        項目

        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

        高職院校提升計劃資金

        提高高職生均撥款獎補經費

        根據自治區高等學校財政投入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辦學層次、學科學生人數及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參照自治區本級高職生均定額撥款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高職生均撥款金額。計算方法:各高校生均撥款金額=生均撥款標準×生均撥款權數,其中,各校生均權數=∑該校各學科(專業大類)學生人數×對應學科分類(專業大類)折算系數×相應學生折算系數×高水平大學折算系數。

        高職院?!?/span>1+X”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

        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

        國家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按照中央支持的建設單位和項目明確支持的額度予以足額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12000萬元。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學校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支持自治區高水平高職專業單個學校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

        按照高等職業教育每個項目1000萬元予以支持。

        對外合作經費

        根據工作績效按照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支持。

        職業教育改革經費

        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市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每個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經費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中等職業學校提升計劃資金

        中職改善辦學 條件項目

        項目采用因素法分配,對新建(遷建)職業學校的,根據規模大小每所給予3500萬元—5000萬元的支持;改(擴)建中等職業學校主要考慮在校生規模、增量比例、星級評定結果、區域及市級統籌因素、績效完成情況等因素分類分檔安排。未經星級認定的中等職業學?;蛘J定為一星級的學校不得納入支持范圍;對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工作第一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減半支持,第二次復核結論為“待改進”的學校暫停支持1年。

        中職學?!?/span>1+X” 證書制度試點獎補資金

        按照申報證書數量、執行質量和每證4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經費

        國家級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每校不超過2000萬元的額度給予支持(中央另有規定額度的除外)。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建設期、經費支持標準及額度總額,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設期內,自治區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自治區優質中職學校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1000萬元,自治區優質專業支持額度每校不超過300萬元,并根據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經費

        根據項目遴選結果,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500萬元支持;現代學徒制按50萬和10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集團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按200萬的標準予以支持;精品課程按20萬和50萬的標準分檔予以支持;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基地按200萬標準予以支持;校校結對幫扶按50萬和100萬標準分檔予以支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教育改革成效及社區教育實驗區獎補經費

        對推進落實《廣西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工作措施有力、當地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設區市,按照1000萬元標準給予經費支持。對自治區級社區教育實驗區所在縣(市、區)按照300萬元標準予以支持,對自治區社區教育示范區額外予以200萬元支持。

        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獎補資金

        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編制培訓計劃,依法依規組織遴選具體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院校),依據培訓規模、方式和自治區規定的培訓費支出標準分配經費。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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