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國稅局、政管辦《關于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2日
關于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工作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工商局 自治區質監局 自治區地稅局
自治區國稅局 自治區政管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精神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全區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企業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通過部分市、縣(市、區)的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在2015年年底前,實現全區“一表填報、一窗受理、一站審批、一照核發”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進而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并為“一照一碼”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便捷高效,規范統一。按照程序簡便、規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聯辦機制,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嚴格限時辦結,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標準統一的市場準入審批服務。
試點先行,統籌推進。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要求,先在基礎條件好、試行方案完備、人力資源到位、網絡平臺成熟的市、縣(市、區)先行試點,總結試點經驗全區推廣。
因地制宜,鼓勵探索。按照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要求推進“三證合一”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多證合一、流程優化、信息共享、部門協作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模式,積極支持符合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的創新舉措。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將當前企業設立登記時,需要依次在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以下簡稱“三證”)的登記審批程序,改為在工商部門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四部門聯動審批、合并辦理、結果互認的登記制度,實行“一表填報、一窗受理、一站審批、一照核發”的統一模式。
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辦理涉及企業有關手續時,政府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特別是財政、公安、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招投標管理等部門以及各商業銀行,須認可企業提交的同時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不得再要求企業另外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企業因外出經營等需要,確需單獨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質監、稅務部門須根據企業申請,憑其提交的記載有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單獨制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二)設置“一窗受理”聯辦窗口。各級工商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專門的“三證合一”聯辦窗口,具體人員及設備的配置,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明確。聯辦窗口統一受理“三證合一”申請表及申請資料,一次性采集信息,統一反饋受理意見,統一發放同時加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稅務登記證號的“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
(三)實行“一表填報”注冊申請。申請人只需在工商部門聯辦窗口填制和提交一份企業登記申請表,填寫辦理“三證”須告知的申請內容,同時按照“三證”辦理要求提供一套相應資料,不需再填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申請表格,不需要分別向工商、質監、國稅和地稅等部門提交相同的資料,不需要向國稅和地稅等部門提交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中,屬于工商、質監、稅務部門共有信息的,經工商部門審查后,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實行信息互認。申請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門保存,檔案影像資料實行工商、質監、國稅和地稅等部門共享。
(四)實行“一站審批”辦理制度。聯辦窗口將受理的“三證合一”申請表及申請資料,通過協同辦理信息平臺共享至聯合辦證部門。各部門收到申請信息及材料后,按照職責,同時啟動各自的審查辦理流程,限時反饋。滿足“三證”辦理要求準予登記的,聯合辦證部門分別按本部門賦碼規則進行證照賦碼,并反饋至聯辦窗口。聯辦窗口根據聯合辦證部門意見,完成企業登記注冊手續,發放“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
(五)實行“一照核發”登記辦法。由工商部門受理窗口將質監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部門的稅務登記號同時加載在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向申報企業發放包含“三證”功能、加載三個號碼的營業執照,不再單獨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實施步驟
(一)開展試點。2015年6月起,在南寧、桂林、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崇左的市級政務服務中心正式推行“三證合一”企業登記模式,優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統運行。其他各設區市可選擇一個縣(市、區)級政務服務中心開展試點。
(二)全面推行。2015年9月起,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修改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全區范圍內推行“三證合一”工作。
(三)檢查落實。2015年12月,由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政管辦聯合開展專題督查活動,對各市、縣(市、區)的“三證合一”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全面完成全區改革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叭C合一”工作由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總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管理辦法,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力度,做好“三證合一”聯辦窗口正常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場地、人員、設施等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保障信息平臺建設經費。
(二)健全管理制度。自治區工商局、地稅局、質監局、國稅局、政管辦要共同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細化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統一限時辦理要求。由工商部門牽頭制定“三證合一”數據交換標準和規范,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三證合一’協同辦理平臺”,依托自治區電子政務數據交換平臺,實現工商、質監、稅務部門業務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辦理,確保數據互換、檔案共享、結果互認,并納入行政效能電子監察體系;同時,要統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對改革落實情況要及時督查、嚴格考核,確保年底全區實現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并為“一照一碼”。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實施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等平臺和渠道,深入細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讓廣大市場主體了解、支持、參與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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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國稅局、政管辦《關于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2日
關于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工作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工商局 自治區質監局 自治區地稅局
自治區國稅局 自治區政管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精神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全區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企業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通過部分市、縣(市、區)的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在2015年年底前,實現全區“一表填報、一窗受理、一站審批、一照核發”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進而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并為“一照一碼”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便捷高效,規范統一。按照程序簡便、規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聯辦機制,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嚴格限時辦結,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標準統一的市場準入審批服務。
試點先行,統籌推進。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要求,先在基礎條件好、試行方案完備、人力資源到位、網絡平臺成熟的市、縣(市、區)先行試點,總結試點經驗全區推廣。
因地制宜,鼓勵探索。按照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要求推進“三證合一”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多證合一、流程優化、信息共享、部門協作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模式,積極支持符合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的創新舉措。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將當前企業設立登記時,需要依次在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以下簡稱“三證”)的登記審批程序,改為在工商部門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四部門聯動審批、合并辦理、結果互認的登記制度,實行“一表填報、一窗受理、一站審批、一照核發”的統一模式。
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辦理涉及企業有關手續時,政府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特別是財政、公安、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招投標管理等部門以及各商業銀行,須認可企業提交的同時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不得再要求企業另外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企業因外出經營等需要,確需單獨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質監、稅務部門須根據企業申請,憑其提交的記載有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單獨制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二)設置“一窗受理”聯辦窗口。各級工商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專門的“三證合一”聯辦窗口,具體人員及設備的配置,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明確。聯辦窗口統一受理“三證合一”申請表及申請資料,一次性采集信息,統一反饋受理意見,統一發放同時加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稅務登記證號的“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
(三)實行“一表填報”注冊申請。申請人只需在工商部門聯辦窗口填制和提交一份企業登記申請表,填寫辦理“三證”須告知的申請內容,同時按照“三證”辦理要求提供一套相應資料,不需再填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申請表格,不需要分別向工商、質監、國稅和地稅等部門提交相同的資料,不需要向國稅和地稅等部門提交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中,屬于工商、質監、稅務部門共有信息的,經工商部門審查后,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實行信息互認。申請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門保存,檔案影像資料實行工商、質監、國稅和地稅等部門共享。
(四)實行“一站審批”辦理制度。聯辦窗口將受理的“三證合一”申請表及申請資料,通過協同辦理信息平臺共享至聯合辦證部門。各部門收到申請信息及材料后,按照職責,同時啟動各自的審查辦理流程,限時反饋。滿足“三證”辦理要求準予登記的,聯合辦證部門分別按本部門賦碼規則進行證照賦碼,并反饋至聯辦窗口。聯辦窗口根據聯合辦證部門意見,完成企業登記注冊手續,發放“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
(五)實行“一照核發”登記辦法。由工商部門受理窗口將質監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部門的稅務登記號同時加載在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向申報企業發放包含“三證”功能、加載三個號碼的營業執照,不再單獨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實施步驟
(一)開展試點。2015年6月起,在南寧、桂林、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崇左的市級政務服務中心正式推行“三證合一”企業登記模式,優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統運行。其他各設區市可選擇一個縣(市、區)級政務服務中心開展試點。
(二)全面推行。2015年9月起,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修改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全區范圍內推行“三證合一”工作。
(三)檢查落實。2015年12月,由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政管辦聯合開展專題督查活動,對各市、縣(市、區)的“三證合一”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全面完成全區改革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叭C合一”工作由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總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管理辦法,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力度,做好“三證合一”聯辦窗口正常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場地、人員、設施等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保障信息平臺建設經費。
(二)健全管理制度。自治區工商局、地稅局、質監局、國稅局、政管辦要共同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細化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統一限時辦理要求。由工商部門牽頭制定“三證合一”數據交換標準和規范,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三證合一’協同辦理平臺”,依托自治區電子政務數據交換平臺,實現工商、質監、稅務部門業務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辦理,確保數據互換、檔案共享、結果互認,并納入行政效能電子監察體系;同時,要統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對改革落實情況要及時督查、嚴格考核,確保年底全區實現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并為“一照一碼”。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實施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等平臺和渠道,深入細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讓廣大市場主體了解、支持、參與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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