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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救助標準

        發布日期:2023-07-28 10:20
        來源:鹿寨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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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救助標準

        (節選自《廣西壯族自治區臨時救助審核認定操作規程》

        第三章?臨時救助標準

        ?

        第九條?臨時救助標準分為一般救助標準和重大困難標準。符合多種救助標準的按照就高原則擬定救助標準。

        第十條?一般救助標準根據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計算公式為:

        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

        (一)救助人數一般以不超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為按戶施保的基本單元,申請救助家庭的成員依據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結婚證進行核定。主要包括: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申請人共同居住的父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和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不包括:現役軍人;連續?1 年以上(含 1 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的人員;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和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公安等部門查找不到的失聯失蹤、下落不明人員;投靠親友的掛靠戶籍人員;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困難持續時間按照困難對象類型、困難事件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為: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不超過?6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過 5 個月掌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按不超過 4 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臨時救助按不超過 3 個月掌握。

        第十一條?救助對象面臨重大生活困難和重大剛性支出、一般救助標準無法解決困難的,可按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救助:

        (一)急難型救助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6 倍(含)。

        (二)醫療剛性支出在?5 萬元以上 10 萬元(含)以下的,按照一般救助標準計算最高救助限額達不到 1 萬元的,可按 1 萬元給予救助;醫療剛性支出超過 10 萬元的,可按照剛性支出的 10%給予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 6 倍(含)。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救助情形。

        第十二條?臨時救助屬一次性救助,一個家庭(個人)同一事由一年內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申請家庭(個人)一年內確實發生連續困難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請一次臨時救助,但需報經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構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審定。一個家庭(個人)臨時救助年度救助總金額(含實物救助折價)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 6 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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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救助標準

        發布時間:2023-07-28 10:20 來源:鹿寨縣民政局

        臨時救助標準

        (節選自《廣西壯族自治區臨時救助審核認定操作規程》

        第三章?臨時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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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臨時救助標準分為一般救助標準和重大困難標準。符合多種救助標準的按照就高原則擬定救助標準。

        第十條?一般救助標準根據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計算公式為:

        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

        (一)救助人數一般以不超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為按戶施保的基本單元,申請救助家庭的成員依據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結婚證進行核定。主要包括: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申請人共同居住的父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和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不包括:現役軍人;連續?1 年以上(含 1 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的人員;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和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公安等部門查找不到的失聯失蹤、下落不明人員;投靠親友的掛靠戶籍人員;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困難持續時間按照困難對象類型、困難事件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為: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不超過?6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過 5 個月掌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按不超過 4 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臨時救助按不超過 3 個月掌握。

        第十一條?救助對象面臨重大生活困難和重大剛性支出、一般救助標準無法解決困難的,可按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救助:

        (一)急難型救助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6 倍(含)。

        (二)醫療剛性支出在?5 萬元以上 10 萬元(含)以下的,按照一般救助標準計算最高救助限額達不到 1 萬元的,可按 1 萬元給予救助;醫療剛性支出超過 10 萬元的,可按照剛性支出的 10%給予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 6 倍(含)。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救助情形。

        第十二條?臨時救助屬一次性救助,一個家庭(個人)同一事由一年內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申請家庭(個人)一年內確實發生連續困難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請一次臨時救助,但需報經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構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審定。一個家庭(個人)臨時救助年度救助總金額(含實物救助折價)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 6 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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