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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防控后, 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怎么辦?

        發布日期:2020-01-28 15:12
        來源: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柳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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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防控工作中,若有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怎么辦?

          答: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由國務院批準按甲類傳染病管理,其感染風險大、傳播速度快,政府已定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證明防控形勢已非常嚴峻,防控措施必須充分執行。若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勢必存在嚴重傳播風險。所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ㄋ模┚芙^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四十九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ㄋ模┚芙^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注:“疑似病例”定義

          根據國家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定義“疑似病例”同時符合以下2條:

          1.臨床表現。

         ?。?)發熱;

         ?。?)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征;

         ?。?)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蚪档?,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2.流行病學史。

         ?。?)發病前14天內有武漢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發病前14天內曾經接觸過來自武漢的發熱伴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

         ?。?)有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

        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柳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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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防控后, 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0-01-28 15:12 來源: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柳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問: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防控工作中,若有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怎么辦?

          答: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由國務院批準按甲類傳染病管理,其感染風險大、傳播速度快,政府已定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證明防控形勢已非常嚴峻,防控措施必須充分執行。若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勢必存在嚴重傳播風險。所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ㄋ模┚芙^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四十九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ㄋ模┚芙^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注:“疑似病例”定義

          根據國家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定義“疑似病例”同時符合以下2條:

          1.臨床表現。

         ?。?)發熱;

         ?。?)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征;

         ?。?)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蚪档?,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2.流行病學史。

         ?。?)發病前14天內有武漢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發病前14天內曾經接觸過來自武漢的發熱伴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

         ?。?)有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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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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