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鹿寨縣棚戶區改造建設,提升縣城公共城市功能和推進城鎮化建設,有效整合空間資源,促進鹿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將實施“鹿寨縣鹿寨鎮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建設,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住建房(2011)77號)、《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柳政辦(2012)148號)和《鹿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鹿政辦發(2016)22號)及《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鹿政規(2019)24號),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建中東路20、20之1、22、23、29、30、31、48號,建中東路水文站,水文站宿舍,水文站周邊私房;建中南路11號;建中西路8、12、14、18號;建中北路16、18、20、22、24、26、28號;大橋路7、7-3、9、10、27號;西閘塘路51號之9、51號之11、51號之12號;西閘街41、41-1號;金雞路36號;水塔街87號;交通街60、122號;通寶路108號;元寶林業小區周邊房屋;鹿寨鎮五里亭22號(柳州地區外貿五金礦產公司鹿寨轉運站)的部分房屋及建、構筑物,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及建構筑物。
二、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三、房屋征收主體、房屋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主體:鹿寨縣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門: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
(一)征收時間:自征收公告之日起實施;
(二)簽約期限:自征收部門通知簽約之日起90日內;
(三)搬遷期限:自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
五、征收房屋的補償內容
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室外附屬設施的補償等內容。
六、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調查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新增或變更營業執照;
(四)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七、征收補償標準及方式
(一)有產權證住宅房屋的補償
住宅房屋補償采用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的金額,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以評估公司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給予補償。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并在征收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給予房屋評估價格15%的獎勵。
2.選擇產權調換補償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有證房屋建筑面積1:1調換安置房套內面積或者選擇按照有證建筑面積1:1.2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
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超出應安置房屋面積的部分應結算差價,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建筑面積39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本項目的市場銷售價格結算差價;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不足應安置房屋面積的,不足部分的面積參照本方案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方式結算差價(房屋評估單價低于3900元/m2的按3900元/m2結算,房屋評估單價高于3900元/ m2的按實際評估價格結算)。
征收住宅房屋需要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源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建筑設施配套、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的產權房屋。
(二)有產權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根據本項目情況,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為鋪面用房、旅館餐館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雜物房、倉庫等非住宅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的金額,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以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給予補償。鋪面用房確需產權調換的可在原址或回建安置地點按1:1的比例回建安置。
(三)審批手續不全、無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的認定及補償。
對審批手續不全、無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住建、自然資源局、財政、發改等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四)有產權證住房自改為鋪面或營業性用房房屋的補償。
有產權證住房自改為鋪面或營業性用房、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并且至本方案發布之日已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在按有產權住宅房屋補償的基礎上,自改為鋪面的部分,另給予房屋評估價格50%的自行安置獎勵;自改為營業性用房部分給予房屋評估價格30%的自行安置獎勵。
八、產權調換地點及選房辦法
(一)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
安置地點為:1.碧桂園·祥鹿城;2.龍田棚改二期安置小區;3.潤翔·星光城。
(二)產權調換安置房的選擇以公開、公平、公正、先簽協議先選為原則。
九、房屋裝修裝飾及其他補償標準
(一)房屋裝修裝飾補償參照《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鹿政規〔2019〕24號)的標準確定。
(二)被征收房屋內的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空調和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遷移費用,按《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鹿政規〔2019〕24號)的
標準確定標準支付。
(三)房屋搬遷補助費按每戶補助2500元的標準發放,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兩次搬遷補助費。
(四)自行安置臨時過渡費按被征收房屋《房屋產權證》或權屬檔案登記的建筑面積以13元/m2·月的標準計發,每戶每月最少不能低于700元。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6個月;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臨時過渡費自被征收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所調換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加6個月,予以補償。
(五)征收經營性房屋,停產、停業補償按企業被征收前年繳稅營業額的月平均值給予6個月的補償;企業員工的停產停業補助按鹿寨縣最低保障工資標準給予6個月的補助。
?。?辦證費:有資格取得安置房產權的被搬遷人在應安置建筑面積(含不超10平方米)內發生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費、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由項目業主支付。超面積部分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房屋產權所有人變更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費用,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費用由被征收戶支付。
十、補助和搬遷獎勵標準
(一)被征收人有以下情況的,給予一次性補助:
1.經民政部門核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戶補助;
2.生活困難的孤老、孤兒或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一次性給予1.5萬元/戶補助;
3.烈屬、傷殘軍人一次性給予1.5萬元/戶補助。
?。ǘ?自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約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征收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按房屋產權證或權屬檔案登記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自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約之日起30日后至90日(含)內簽訂征收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按房屋產權證或權屬檔案登記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十一、本實施方案僅適用于列入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參照本方案執行。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項目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本補償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意見反饋時間:自本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起30日。
意見反饋方式:書面材料或電話反饋。
意見反饋單位: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地址: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61號城南美食城6棟9號;聯系人:韋崎多,聯系電話:0772—6869325。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為加快鹿寨縣棚戶區改造建設,提升縣城公共城市功能和推進城鎮化建設,有效整合空間資源,促進鹿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將實施“鹿寨縣鹿寨鎮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建設,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住建房(2011)77號)、《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柳政辦(2012)148號)和《鹿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鹿政辦發(2016)22號)及《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鹿政規(2019)24號),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建中東路20、20之1、22、23、29、30、31、48號,建中東路水文站,水文站宿舍,水文站周邊私房;建中南路11號;建中西路8、12、14、18號;建中北路16、18、20、22、24、26、28號;大橋路7、7-3、9、10、27號;西閘塘路51號之9、51號之11、51號之12號;西閘街41、41-1號;金雞路36號;水塔街87號;交通街60、122號;通寶路108號;元寶林業小區周邊房屋;鹿寨鎮五里亭22號(柳州地區外貿五金礦產公司鹿寨轉運站)的部分房屋及建、構筑物,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及建構筑物。
二、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三、房屋征收主體、房屋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主體:鹿寨縣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門: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
(一)征收時間:自征收公告之日起實施;
(二)簽約期限:自征收部門通知簽約之日起90日內;
(三)搬遷期限:自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
五、征收房屋的補償內容
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室外附屬設施的補償等內容。
六、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調查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新增或變更營業執照;
(四)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七、征收補償標準及方式
(一)有產權證住宅房屋的補償
住宅房屋補償采用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的金額,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以評估公司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給予補償。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并在征收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給予房屋評估價格15%的獎勵。
2.選擇產權調換補償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有證房屋建筑面積1:1調換安置房套內面積或者選擇按照有證建筑面積1:1.2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
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超出應安置房屋面積的部分應結算差價,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建筑面積39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本項目的市場銷售價格結算差價;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不足應安置房屋面積的,不足部分的面積參照本方案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方式結算差價(房屋評估單價低于3900元/m2的按3900元/m2結算,房屋評估單價高于3900元/ m2的按實際評估價格結算)。
征收住宅房屋需要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源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建筑設施配套、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的產權房屋。
(二)有產權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根據本項目情況,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為鋪面用房、旅館餐館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雜物房、倉庫等非住宅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的金額,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以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給予補償。鋪面用房確需產權調換的可在原址或回建安置地點按1:1的比例回建安置。
(三)審批手續不全、無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的認定及補償。
對審批手續不全、無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住建、自然資源局、財政、發改等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四)有產權證住房自改為鋪面或營業性用房房屋的補償。
有產權證住房自改為鋪面或營業性用房、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并且至本方案發布之日已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在按有產權住宅房屋補償的基礎上,自改為鋪面的部分,另給予房屋評估價格50%的自行安置獎勵;自改為營業性用房部分給予房屋評估價格30%的自行安置獎勵。
八、產權調換地點及選房辦法
(一)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
安置地點為:1.碧桂園·祥鹿城;2.龍田棚改二期安置小區;3.潤翔·星光城。
(二)產權調換安置房的選擇以公開、公平、公正、先簽協議先選為原則。
九、房屋裝修裝飾及其他補償標準
(一)房屋裝修裝飾補償參照《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鹿政規〔2019〕24號)的標準確定。
(二)被征收房屋內的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空調和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遷移費用,按《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鹿政規〔2019〕24號)的
標準確定標準支付。
(三)房屋搬遷補助費按每戶補助2500元的標準發放,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兩次搬遷補助費。
(四)自行安置臨時過渡費按被征收房屋《房屋產權證》或權屬檔案登記的建筑面積以13元/m2·月的標準計發,每戶每月最少不能低于700元。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6個月;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臨時過渡費自被征收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所調換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加6個月,予以補償。
(五)征收經營性房屋,停產、停業補償按企業被征收前年繳稅營業額的月平均值給予6個月的補償;企業員工的停產停業補助按鹿寨縣最低保障工資標準給予6個月的補助。
?。?辦證費:有資格取得安置房產權的被搬遷人在應安置建筑面積(含不超10平方米)內發生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費、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由項目業主支付。超面積部分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房屋產權所有人變更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費用,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費用由被征收戶支付。
十、補助和搬遷獎勵標準
(一)被征收人有以下情況的,給予一次性補助:
1.經民政部門核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戶補助;
2.生活困難的孤老、孤兒或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一次性給予1.5萬元/戶補助;
3.烈屬、傷殘軍人一次性給予1.5萬元/戶補助。
?。ǘ?自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約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征收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按房屋產權證或權屬檔案登記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自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約之日起30日后至90日(含)內簽訂征收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按房屋產權證或權屬檔案登記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十一、本實施方案僅適用于列入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參照本方案執行。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項目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本補償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意見反饋時間:自本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起30日。
意見反饋方式:書面材料或電話反饋。
意見反饋單位: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地址: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61號城南美食城6棟9號;聯系人:韋崎多,聯系電話:0772—6869325。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