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安委辦〔2024〕12 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刻汲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柳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柳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辦〔2024〕15號)和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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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鹿寨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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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月23日4時許,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明尚西苑居民樓發生火災。截至23日24時,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療,其中1人危重、1人重癥。為深刻汲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全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堅決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縣安委辦、消安委辦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鹿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專班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局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成員為縣安委會、消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下設綜合協調及排查整治、聯合執法、督導檢查、設施建設四個工作組,綜合協調及排查整治組由縣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副組長由縣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供電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安委辦、消安委辦有關成員單位派人組成,負責定期調度工作推進情況,分析問題,組織開展排查整治,推動工作責任落實。聯合執法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由縣公安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排查出來的突出隱患開展聯合執法。督導檢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督導問責,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設施建設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成員由縣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城管執法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成,負責統籌指導電動自行車停放點和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柳州市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細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2〕17號)文件要求,各司其職,相應成立工作專班具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重點整治范圍及整治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針對高層建筑、住宅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連片自建房、出租屋、學校學生宿舍、養老院、醫院、商場、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二)電動自行車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避免在室內停放、充電;
(四)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五)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
(六)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七)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改造優化通行道路;
(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配備干粉滅火器、簡易噴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十)鼓勵住宅小區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進行監控和預警;
(十一)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3C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
(十二)嚴格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
(十三)嚴格查處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
(十四)對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要求,依法履行全鏈條監管責任,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源頭、流通銷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環節管理。
三、工作措施和任務分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一)摸清底數。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前期電動自行車充電規范化建設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統計梳理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建設情況,按照“一區一策”的原則制定治理方案。
(二)組織全面排查整治。各鄉(鎮)要加強工作統籌結合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開展隱息自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組織網格員、公安派出所等基層力量,糾治“飛線充電”“進樓入戶”“人車同屋”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職責分工,牽頭抓好各自分管領域電動自行車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實行業監管。各行業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指導督促屬地開展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要統籌指導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點和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導物業公司開展專項整治。城管執法部門要指導督促智能充電樁運營商規范設置城市道路上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消防救援部門要把此項工作納入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指導屬地做好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充電,占據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進入載人電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查處,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醒,引導公眾文明停放、安全充電。公安機關要指導督促屬地派出所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責任,把飛線充電等不安全行為納入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內容,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決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要發揮安委辦作用,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參與聯合督導檢查。其他行業部門按柳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意見落實有關責任。
(四)推動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做到先立后破、堅持標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隱患,更要解決群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不便利等實際問題??h住建、發改等部門要統籌指導電動自行車停放點和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將充電樁棚建設納入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推動既有小區充電樁棚補建。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回頭看”工作,充分利用老舊小區改造完善小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各鄉(鎮)對自建房連片區域根據現有條件統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對已建設完成或即將新建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要推動單位或業主增設聯網式感煙探測器、簡易噴淋、視頻監控、滅火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指數。
(五)加大查處力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凡電動自行車違規私拉電線、電纜充電的,一律對電線、電纜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一律進行強制搬離;凡設置在室內、建筑底部或架空層,且無法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一律進行拆除;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消防、住建、公安、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用好行政罰款、信用懲戒等手段,倒逼責任落實。
(六)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消防、宣傳、科工貿、公安、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等部門要加大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風險的社會面宣傳教育。住建、消防部門要組織物業服務企業、鄉鎮社區召開約談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運用戶外LED屏幕、樓宇廣告、宣傳櫥窗、微信、電子屏幕、“村村響”等播放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內容公益廣告,營造濃厚的消防安全氛圍。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2月29日前)。各鄉(鎮)、各部門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印發工作方案,組建工作專班,召開動員部署會,廣泛宣傳發動,明確職責任務、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重點整治階段(3月1日至3月29日)。各鄉(鎮)、各部門按照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常態化治理階段(3月30日至長期)。各鄉(鎮)、各部門及時總結經驗,剖析存在問題,研究改進措施,健全完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深化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是深化全縣消防安全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具體措施,對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保持全縣火災形勢持續平穩,為全縣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安全責任,細化任務措施,狠抓工作落實,扎實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二)扎實推進,強化工作落實。各鄉(鎮)、各部門要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在整治工作中,要建立隱患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監管責任、包保責任、指導責任落實到人工作不走過場。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法整治,形成工作閉環,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提升工作質效。專項整治期間,縣安委辦、消安委辦將成立專項檢查督導組開展督導檢查、跟蹤問效,因工作推進不力、整治效果不佳,要掛牌督辦,導致轄區發生有影響、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一律啟動履職調查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履職調查和火災延伸調查,嚴肅追責。
各鄉(鎮)、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情況信息的收集和匯總。3月2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總結,7月1日、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聯系人:徐川鴻;聯系電話:0772-6815156;郵箱:lzxfdd@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