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的要求
一、監督程序
1、召開監督告知會議。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到我單位后,我單位和建設單位商定召開監督告知會議的時間,并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參加監督告知會議。監督告知會參加人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監督站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核對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體系中相關人員資格,送達《鹿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
2、施工過程監督。監督站對受監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
3、竣工驗收監督。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符合規定后出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監督內容
1、抽查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抽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3、抽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施工安全行為;
4、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5、抽查工程施工安全;
6、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
7、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8、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監督方式
(一)我站對受監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采取抽查、抽測方式,并以不定點、不定期、不定檢查內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進行隨機抽查。監督站根據對工程項目歷次的監督抽查情況和責任主體各方質量安全管理情況,調整和確定后續對工程監督的抽查、巡查頻次,對受監工程項目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
(二)到現場實施監督抽查時,至少2人同行,其中至少有一人為考核合格的監督員。
(三)對以下關鍵點和環節,工序驗收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按照我單位《關于簡化辦理工序驗收告知業務資料的通知》要求,將《工序驗收告知書》、《工序驗收方案》、《工程資料審查會簽表》 (施工、監理單位各層級審核資料的意見)和相關圖片送達我單位資料收發室,并同時錄入“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業務管理系統系統”上傳給我單位。我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到場監督抽查。
(1)質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驗槽、地基處理子分部驗收、基樁靜載試驗最后一級加載、基樁子分部驗收、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所有樓層墻梁板柱鋼筋驗收、鋼結構和網架子分部工程驗收、主體結構驗收、幕墻子分部驗收、節能分部驗收、屋面防水工程驗收、住宅逐套驗收、衛生間蓄水試驗、給(排)水管道試壓(通水)試驗、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試等。
2、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特殊路基處理、路床彎沉、基層、面層等驗收;
橋梁工程:地基驗槽、基樁靜載試驗最后一級加載、樁基子分部驗收和橋梁基礎及墩臺等下部結構、重要部位鋼筋混凝土工程、橋梁預制及安裝、橋跨重要承重結構、鋼結構制作與安裝、附屬構筑物及引道等驗收和橋梁動靜載試驗;
給(排)水工程:溝槽驗槽、安裝管道驗收、給(排)水管道水壓(閉水)試驗、回填土驗收等;
泵站工程:地基驗槽、模板及鋼筋工程驗收、主體結構驗收;
園林工程:廣場、園林道路、建筑景觀、湖、景觀燈、綠化工程等驗收。
3、人民防空工程
底板施工段隱蔽驗收(混凝土澆筑前)、墻板施工段隱蔽驗收(封模板前)、頂板施工段隱蔽驗收(混凝土澆筑前),主體結構驗收。
(2)安全方面
1、根據《柳州市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柳建管字〔2010〕6號)文件要求,項目有超危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務必須《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情況告知書》(加蓋公章)書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加強監督檢查。
2、超危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由施工企業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論證后由施工企業按論證意見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再審查簽字,方可交付實施。
3、超危工程、活動板房、建筑起重機械屬于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各責任單位應按規定加強管理,監督站將超危工程納入日常重點抽查內容。
(3)管理方面
1、核查有關人員的安全上崗證件: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培訓記錄;專職安全員數量是否符合建設部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
2、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履職情況,工人三級安全教育、技術交底情況,現場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情況,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質量保證資料和安全管理資料整理情況,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各種文件通知情況等。
3、核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與實施完成驗收手續。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內容應與實際情況相符,方案應能指導施工作業;方案編制與審查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方案實施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將工程投入使用。
(四)檢測方面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對建設工程開展檢測業務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將《檢測工序告知書》、相關單位審批通過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案》、檢測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現場檢測人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到我單位資料收發室。我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到場監督抽查。
四、監督組織形式
(一)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站對各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法定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督抽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分項或分部工程的實體質量監督檢查抽;對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預制構配件等進行必要的監督抽測;對工程技術資料和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質量安全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監督抽查;對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跟蹤相關質量安全問題(事故)的處理情況及結果。
(二)專項監督執法檢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對受監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執法檢查,以及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
(三)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組織進行專項督查。
五、監督抽查的頻次和監督抽測
(一)監督抽查頻次
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個月抽查不少于1次,非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超危工程、活動板房、建筑起重機械這三個重大危險源,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加大抽查頻次。
(二)監督抽測
根據工程建設情況需要,我站將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相關材料和工程實體進行隨機抽樣檢測。
六、監督措施
在監督抽查和抽測中發現工程參建各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隱患,我站采取如下措施:
(一)發出《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當工程責任主體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或工程實體存在一般質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設計和相關規范的要求時,監督站發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單位立即整改。有關單位必須根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中的內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規范、標準的要求,并經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確認后,將書面整改報告和《整改回復書》提交監督站,監督站對整改內容予以核實。
(二)發出《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書》和《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停工整改通知書》。當施工現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或工程實體質量已形成嚴重質量缺陷,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的,我站將責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限期整改?!豆こ藤|量安全隱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書》和《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停工整改通知書》由我站負責人簽發,并抄報相關部門。當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關責任主體填報《(局部)停工整改回復書》提交監督組,經核實認可,由我站負責人簽發《恢復施工通知書》。
(三)對被發出整改或停工(局部停工)通知書的工程,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動態扣分管理辦法》(桂建管〔2012〕119號)的規定,我站將對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發出《扣分通知書》。
(四)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1、驗收組織方未向監督組報告驗收信息擅自驗收的,事后監督抽查發現驗收結果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我站將責令重新組織驗收。部分部位已被隱蔽,不具備重新驗收條件的,責任方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部位進行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重新組織驗收。
2、在竣工驗收監督中,發現工程未完成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內容或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驗收組成員缺席或是驗收人員不具備資格;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工程存在影響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未處理的;驗收結論與工程實體質量不符或驗收組未能達成一致的驗收結論,監督組可按有關規定宣布驗收無效,由我站負責人簽發《重新組織竣工驗收通知》,存在的問題整改符合要求后,建設單位重新組織驗收。
(五)行政處罰建議
對違法違規行為,我單位按規定程序對違法違規事實調查取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七、竣工驗收監督
我單位重點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過程中同步檢查各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實體質量及質量控制資料是否有嚴重缺陷,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是否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一)工程項目必須經施工單位預驗和監理單位組織初驗(住宅工程還需進行逐套驗收),驗收合格且存在問題整改完畢后方可報我站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二)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⒐を炇涨?/span>3個工作日,建設單位應按照《關于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業務要求的通知》要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驗收組,制定《竣工驗收方案》,并將《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書》和應提交的文件資料及報送我單位資料收發室。在竣工資料齊全的前提下,我站根據《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書》上的驗收時間,派監督組到場開展監督工作。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工程竣工永久質量責任標牌,責任標牌應載明工程名稱、設計使用年限、開(竣)工日期以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項目負責人信息。尺寸為800×600mm,厚度不小于25mm,材質宜為花崗巖、大理石、不銹鋼、黃銅等耐久性材料,年限應為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
八、出具質量監督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合格,建設單位同意接收該工程,驗收組簽署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驗收組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已整改完畢,建設單位向我站提交的書面整改完成報告和相關竣工驗收材料,符合要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監督組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九、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一)特殊建設工程
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其他建設工程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十、質量安全監督實行嚴管工程制度
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死亡事故的;起重機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等安全責任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的;在上級層級監督檢查中被責令停工的;在各級安全生產檢查中被責令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存在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機構查實后認定應列入嚴管工程名單的工程,均報自治區住建廳列入嚴管名單,以加強監管。
十一、事故的報告、應急預案的啟動、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一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住建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市住建委《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11〕17號)等文件要求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接受調查和處理。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接到現場報告后1小時內應向當地安監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我站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遲報或隱瞞不報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事故發生后,責任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擅離職守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責任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接受調查。偽造或者破壞事故現場的、轉移證據資料的、拒絕接受調查的、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逃匿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其他監督要求
(一)建議本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有關人員加入我站“鹿寨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交流群”微信群,加群后請注明項目名稱、職務、姓名),便于工作聯系。
(二)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許可、報監材料,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將完整的工程質量和安全資料常備現場,以備隨機抽查。
(三)施工現場責任人員如有變更,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將變更手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通知我站。
(四)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我站提交有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簽署確認工地中止施工的報告(說明中止施工的原因、時間及停工期間設備維保、人員安置、值守情況等),并做好停工期間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接到中止施工報告后,我站將發出《中止監督告知書》。工程恢復施工前,各責任單位應組織聯合安全檢查,各種準備工作均合格后書面報我站監督組進行復工檢查。監督組復檢時,如發現人員未到位、措施未完善、隱患未整改完畢、聯合檢查記錄不全的,可責令繼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符合復工條件的,我站將發出《恢復監督告知書》,繼續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