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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來源: 鹿寨縣應急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02-23 17:05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2 市、縣、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3.3 預警信息發布
        3.4 預警支持系統
        3.5 預警響應銜接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先期處置
        4.3 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
        2 4.4 一級應急響應
        4.5 二級應急響應
        4.6 三級應急響應
        4.7 四級應急響應
        4.8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9 信息報送和處理
        4.10 指揮和調度
        4.11 搶險救災
        4.12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4 信息發布
        4.15 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技術保障
        5.4 宣傳
        5.5 培訓和演練
        6 善后工作
        6.1 救災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6.3 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3 6.4 災后重建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溝通與協作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7.5 預案解釋部門
        7.6 預案實施時間
        4 5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
        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
        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
        4·27”重
        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
        書記關于防汛抗旱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
        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
        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新時代壯美廣西貢獻力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廣西壯
        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
        區抗旱條例》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突
        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
        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
        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
        汛抗旱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級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在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
        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工作,貫徹落實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
        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
        1.4.2 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
        防汛抗旱工作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遵循“兩個堅持、三個
        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
        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
        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
        變),以防為先、以預為要,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
        平戰結合,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切實
        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
        供水安全。
        1.4.3 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部利益服從
        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應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
        上下游左右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近期與長遠之間等各
        項關系,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1.4.4 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統籌。
        6 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购涤盟运?
        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
        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
        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
        區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自治區防汛抗旱
        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汛辦)設在自治區應急廳,承
        擔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自治區水利廳協助承擔部分日常工作。
        2.1.1 自治區防指組織機構
        自治區防指由分管應急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任指揮長,分管
        水利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任常務副指揮長,廣西軍區分管負責同
        志、協助分管應急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分管水
        利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自治區應急廳、水利廳主要
        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
        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
        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林業局、大
        數據發展局、糧食和儲備局、海洋局、水文中心、紅十字會、氣
        象局、通信管理局,以及共青團廣西區委、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
        有限公司、廣西海事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廣西軍區、武警廣
        7 西總隊、中國人民解放軍 95072 部隊、廣西電網公司、廣西桂冠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安能集團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國安能一局)、廣西農墾集團、廣西機場管理集團、廣西農村投
        資集團等 38 個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自治區防指成員。
        自治區防汛辦主任由自治區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
        任由自治區應急廳、水利廳、氣象局和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
        責同志,自治區水文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2 自治區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和自
        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
        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研究擬訂全區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
        依法組織制定(審核)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柳江、
        郁江、桂江等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決
        定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全區各級
        黨委和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落實重點地區和重要工程防
        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
        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
        實;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建立
        健全與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
        等工作機制。
        2.2 市、縣、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
        8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
        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
        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防汛壓力大、病險水庫多、搶險任務重、
        抗旱任務重的市縣,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指揮長。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
        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在本級或屬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
        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
        急處突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信息報告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水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
        設等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和實際需要,選擇電話、專報、
        當面報告或傳真等有效方式向本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氣象
        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向本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
        上級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領導指示、重要汛情旱情及本級防汛抗
        9 旱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并傳達至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下一級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及本級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主要負責人。
        3)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將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
        旱情等信息傳達至鄉鎮(街道)黨委(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
        處);鄉級黨委、政府辦公室或防汛抗旱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向本級
        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并負
        責傳達至村委會(居委會)主要負責人、鄉級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主要負責人。
        4)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研究部署應對
        工作,必要時親臨一線、靠前指揮。
        3.1.2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
        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
        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和提高預報精度,
        對重大氣象、水文、風暴潮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
        信息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
        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10 3.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海洋出現風暴潮黃色警戒
        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
        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洪水地區的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
        每日 8 時前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主要江
        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泵站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 3
        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b.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
        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必
        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
        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
        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
        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
        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
        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
        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大型水庫和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的,水庫運行管理
        單位應在險情發生后 1 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和自治區水利廳,并
        11 按有關規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b.當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
        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
        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
        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c.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
        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
        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4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
        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
        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
        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
        應急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部門應及
        時組織研判災情和氣象趨勢,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
        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部門報告,
        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災情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
        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 3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
        報到自治區防指和應急廳,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同
        時,組織對實時災情進行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
        12 供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部門應按照水
        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
        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
        環境等方面造成影響的信息。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
        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住
        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干旱情況及時報本
        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
        報送有關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
        加報。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區人民預防水旱災害
        和自我保護的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
        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
        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警措施,
        加強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
        13 3)工程準備。開展防洪工程設施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
        隱患。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
        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
        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應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江河、水庫(水電站)和城市防洪
        排澇預案、臺風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排澇工程
        洪水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堰塞湖應急處置
        預案、山丘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等各
        類應急預案和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
        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應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和合理配置必需
        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在水庫等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汛重
        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定期盤點、及時
        補充、維修保養各類防汛抗旱物資,動態掌握各類定向儲備物資
        情況。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
        好和暢通。健全氣象、水文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
        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加強汛前、汛中、汛后檢查,實行以查
        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
        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應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
        14 水庫(水電站)、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
        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報有審批權的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
        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暴雨預警行動
        1)各級氣象部門應加強暴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服務,
        遇強降雨天氣過程,應加密監測,強化上下聯動和聯合會商,實
        行滾動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并將預警結果及時報
        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和單位。
        2)各級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時,應及時
        將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通報預警區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及教育、工業
        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
        動等工作。緊急情況下,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
        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3)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即自治區調度到縣(市、區)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指揮長、市調度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人、縣(市、區)調度到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確保防御措
        施落實到位。
        3.2.3 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
        15 和預警工作,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
        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并通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
        各級氣象部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
        2)各級水利(水文)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
        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各級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
        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
        3.2.4 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1)城市內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并可能發生城
        市內澇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
        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會商,
        研判形勢。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
        分工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預案啟
        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城市、縣城建成區內各重點區域和重要
        場所應建立并落實網格化責任制,完善應急方案,備齊防汛物資
        和應急抽排設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水系統的建設維
        護和易澇點整治,暢通排水體系,及時開展城市內澇點的排澇應
        急處置??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
        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
        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縣級有關
        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可立
        16 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
        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會商,
        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并按預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減
        輕災害損失。
        3.2.5 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
        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部
        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
        發布預警。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方,水利部門應加強日常防治
        和監測預警。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應急、氣象等
        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
        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
        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
        防御預案。具體工作由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3)山洪災害危險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
        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 24 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
        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組和相
        關單位都應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
        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
        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17 3.2.6 臺風風暴潮災害預警行動
        1)各級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發布臺風(含
        熱帶低壓等)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
        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海洋部門根據臺風預報做好風暴潮監測預
        報預警工作。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
        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
        電站)和海河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
        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
        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通信管理、電力等有關部門
        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運輸、電信電纜、電力
        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及時采取加固措施。農業農村、
        文化和旅游、海事等部門督促指導有關基層人民政府落實好防臺
        風“四個百分之百”措施,即海上作業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漁船
        漁排人員百分之百上岸、沿海養殖人員百分之百撤離、危險區域
        人員百分之百轉移。
        6)各級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時,應及時
        18 將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通報預警區域內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教育、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和農業農村等部門??h級以上人民
        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
        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
        險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
        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7)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即自治區調度到縣(市、區)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指揮長、市調度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人、縣(市、區)調度到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確保防御措
        施落實到位。
        3.2.7 干旱災害預警行動
        1)各級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
        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
        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
        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
        旱減災工作。
        3.2.8 供水危機預警行動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
        19 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有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
        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通
        報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居民、企
        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
        準備。
        3.3 預警信息發布
        3.3.1 各級氣象、海洋、水利、水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
        建設、農業農村、廣播電視等部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
        系統以及網絡、短信、廣播、電視等多種途徑發布預警信息。
        3.3.2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通過防汛調度和點對點指
        導等方式,實現自治區對市、市對縣(市、區)、縣(市、區)對
        鄉鎮(街道)及村(社區)的預警信息快速傳播。
        3.3.3 建立鄉村干部信息傳達包村包戶制度,鄉鎮(街道)、
        村(社區)負責人及防汛網格員應通過大喇叭廣播、敲鑼打鼓、
        吹哨子、上門通知等方式,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到可能受影響區
        域每位群眾,爭取在險情發生前讓每位群眾知曉并主動迅速避險。
        3.4 預警支持系統
        3.4.1 洪澇、干旱和臺風風暴潮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繪制本地
        區的城市洪澇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
        風險圖、臺風風暴潮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澇、干旱和臺風風暴潮風
        20 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
        術依據。
        3.4.2 洪澇防御方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水利、住房城鄉建
        設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澇方案,主
        動應對江河洪水和城市漬澇。主要江河(不含賀江)和重要水工
        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由自治區水利廳組織編
        制,調度方案和指令須抄送自治區防指、應急廳。
        2)水利部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4.3 抗旱預案
        各級水利部門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5 預警響應銜接
        3.5.1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
        氣象、海洋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發布內容、范
        圍、程序等。有關部門應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
        好預警信息發布。
        3.5.2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
        氣象、海洋等部門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共享。
        3.5.3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
        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辦公室應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
        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
        21 22
        和建議。
        3.5.4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
        門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市級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應指導督促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
        應銜接工作。
        3.5.5 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后,應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
        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3.5.6 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應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
        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其他有關部
        門和單位應落實好預報預警信息傳遞到一線、隱患排查整治到一
        線、分析研判調度到一線、工作督促指導到一線、救援力量資源
        前置到一線、防災宣傳培訓到一線、防汛責任逐級壓實到一線等
        各項措施,強化防汛抗旱網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應急響
        應能力。
        4.1.2 進入汛期、旱期和啟動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按規定設置值
        班崗位,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險情、災情、旱情,并根
        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及各市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啟動相關應急響應時,應及時通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統一部署和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
        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當預報主要江河發生大洪水或大型水庫和重點中型水
        庫發生重大險情時,自治區水利廳組織會商,自然資源、住房城
        鄉建設、應急、氣象、水文、消防救援等部門派員參加。涉及主
        要江河重要河段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時,由自治區水利廳提出應
        急方案報自治區防指會商,并按程序報批。
        4.1.4 預計受洪水淹沒或臺風影響嚴重地區各級教育、工業
        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應
        指導督促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做好緊急情況下人員轉移、停工、停
        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危險區域實行交通管制。
        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工作應遵循“三個必轉”原則,即達到預
        警閾值時必須緊急轉移、發生險情異動時必須緊急轉移、險情不
        能準確研判時必須緊急轉移。
        4.1.5 洪澇、臺風、干旱、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人
        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和防災減災等
        方面的工作。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相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
        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4.1.6 洪澇、臺風、干旱、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
        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
        23 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
        水利、應急等有關部門報告。
        4.1.7 對跨區域發生的上述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
        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
        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當事
        態超出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協調處置,必要時可由自治區防指統一協調。
        4.1.8 因上述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
        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
        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
        害的蔓延。
        4.2 先期處置
        4.2.1 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采
        取搶護措施,防止險情進一步惡化,并按照險情報送有關規定及
        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上報至自
        治區防指。
        4.2.2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3 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
        4.3.1 按洪澇、干旱、臺風、堰塞湖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
        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
        24 4.3.2 自治區防汛辦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
        和會商成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一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
        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二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
        長主持會商,報請自治區防指指揮長同意。
        三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其委托的自
        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報請自治區防指指揮長同意。
        四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報
        請自治區防指領導同意。
        4.4 一級應急響應
        4.4.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一級應急響應: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可能發生大范圍特別嚴
        重洪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
        特大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有 2 個以上城市的
        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或者 10 個以上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城)
        的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
        25 4)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江河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5)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大范圍特別嚴重的影響;
        7)同一時間發生 2 個以上極高風險的堰塞湖;
        83 個以上市同時發生特大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4.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自治區防指成員參加,作
        出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將情況迅速報
        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珠江防總(或長江
        防總),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和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
        2)自治區防指視情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
        期,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力;報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
        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作為受
        災地區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動員全
        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
        政府安排派出由自治區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
        防臺風工作。
        3)應急響應期間,自治區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到自
        治區防指坐鎮,統一指揮調度;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
        26 展變化,可由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有關成員單位參加,隨
        時滾動會商,并將情況報自治區防指其他領導。
        4)自治區防指在 8 小時內派出由自治區防指領導或成員帶
        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視情成立
        抗洪搶險前線指揮部;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案
        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
        情或組織強化抗旱等工作。
        5)自治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
        旱情和臺風動向,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自治區氣象局、
        水文中心、應急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
        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公安廳、衛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糧
        食和儲備局、海洋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廣西海事局、廣西電
        網公司、中國安能一局以及部隊等成員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
        處級干部進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6)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水利部珠江水
        利委員會和外省管理的防洪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與有關方面協
        商,優化洪水調度,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自治區防指組織協調水旱災害
        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搶險救援需要,及時向國家防總提出
        搶險救援隊伍、防汛抗旱物資支援請求,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廣西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安能一局、駐桂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
        等應急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27 8)自治區財政廳及時為災區提供資金幫助。自治區糧食和
        儲備局按照自治區防汛辦要求為災區緊急調運防汛抗旱物資。鐵
        路、交通運輸、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提供運輸保障。自治區
        水利廳、水文中心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
        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自治區應急廳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自
        治區衛生健康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
        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公安
        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通信管理和供電部門做好應急指揮通信、
        電力保障工作。自治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做
        好有關工作。
        9)自治區防指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在廣西日報、廣
        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聞網、當代廣西等自治區主要媒體及新媒
        體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
        10)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可依
        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
        作。受影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任人應深入一線、靠前
        指揮。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
        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
        28 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黨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有關
        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
        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5 二級應急響應
        4.5.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二級應急響應: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可能發生大范圍嚴重洪
        澇災害或較大范圍特別嚴重洪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大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
        洪水,或者 1 條以上、3 條以下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特大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某 1 個城市的水位
        超過保證水位,或者 5 個以上、10 個以下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
        城)的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
        4)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江河一般河段,或者其他主要江河干流堤防發生決口;
        5)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嚴重的影響;
        7)發生 1 個極高風險的堰塞湖;
        29 81 個以上、3 個以下市同時發生特大干旱,或者 3 個以
        上市同時發生嚴重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5.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自治區防
        指成員參加,作出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
        2 小時內將情況報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
        珠江防總(或長江防總),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2)應急響應期間,自治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
        自治區防指坐鎮,統一指揮調度;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
        發展變化,可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有關成員單位參加,
        隨時滾動會商,并將情況報自治區防指領導。
        3)自治區防指在 12 小時內派出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廳
        級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
        作;視情成立抗洪搶險前線指揮部;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
        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
        4)自治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
        旱情和臺風動向,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自治區氣象局、
        水文中心、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海
        洋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廣西海事局、中國安能一局等成員單
        位派員進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30 5)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水利部珠江水
        利委員會和外省管理的防洪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與有關方面協
        商,優化洪水調度,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6)自治區防指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根
        據災區請求,及時調派搶險救援隊伍、調撥防汛抗旱物資支援有
        關地方搶險救災。協調廣西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安能一局開展搶
        險救援工作,視情請求駐桂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地方搶險
        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防總給予搶險救援隊伍、防汛抗旱
        物資支援。
        7)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按照自治區防汛辦要求為災區緊急
        調運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運輸、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
        提供運輸保障。自治區水利廳、水文中心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
        報預警,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自治區應急廳
        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自治區衛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供
        電等部門做好相關保障工作。自治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任務
        分工,全力做好有關工作。
        8)自治區防指及時在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
        聞網、當代廣西等自治區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發布汛情、旱情通報,
        報道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
        9)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安排部署防
        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
        31 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
        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影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
        任人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
        汛抗旱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
        黨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
        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6 三級應急響應
        4.6.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三級應急響應: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范圍的嚴
        重洪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中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中
        洪水,或者 1 條以上、3 條以下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有 2 個以上城市的
        水位同時超過警戒水位,或者 10 個以上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城)
        的水位同時超過警戒水位,或者 1 個以上、5 個以下其他重點防洪
        城市(縣城)的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
        4)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5)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span>1)型水庫發生垮壩;
        32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嚴重的影響;
        7)同一時間發生 2 個以上高風險的堰塞湖;
        81 個以上、3 個以下市同時發生嚴重干旱,或者 3 個以
        上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6.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委托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
        商,自治區氣象局、水文中心、海洋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
        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
        安排,加強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指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自治
        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珠江防總(或長江防總),并通報自治區
        防指成員單位。
        2)應急響應期間,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指駐守
        值班,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汛情、險情、災情、旱情
        形勢。必要時,可由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加強指揮調度和
        應急處置工作。
        3)自治區防指在 18 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
        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4)自治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
        旱情和臺風動向,做好預測預報;自治區氣象局、水文中心、水
        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等成員單位派員進
        33 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5)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確保安全。
        6)自治區防指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水旱災
        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災區請求,及時調派搶險救援隊伍、
        調撥防汛抗旱物資支援有關地方搶險救災。
        7)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協調指
        導本系統、本行業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8)自治區防指及時在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
        聞網、當代廣西等自治區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
        有關情況。
        9)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值守,由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抗
        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受影
        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任人應在崗在位,組織防災、減
        災、救災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本
        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自治區防指。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7 四級應急響應
        4.7.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四級應急響應:
        34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藍色或黃色預警,可能發生局部洪
        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小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小
        洪水,或者 1 條以上、3 條以下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中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某 1 個城市的水位
        超過警戒水位,或者 5 個以上、10 個以下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
        城)的水位同時超過警戒水位;
        4)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5)?。?/span>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span>2)型水庫垮壩;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一定的影響;
        7)發生 1 個高風險的堰塞湖;
        81 個以上、3 個以下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或者 3 個以
        上市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7.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自治區氣象局、水文中
        心、海洋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自治區防
        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防汛抗旱防臺風形勢,作出相應工作
        安排,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35 2)自治區防汛辦加強對汛情、旱情和臺風動向的監視,協
        調指導有關成員單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水旱災害應急
        處置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
        工作。
        3)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確保安全。
        4)適時在新聞媒體通報防汛抗旱防臺風有關情況。
        5)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值守;由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
        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
        作;受影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任人應在崗在位,組織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防汛抗
        旱的工作情況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自治區防汛辦。
        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做好有關
        工作。
        4.8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8.1 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
        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經培訓
        的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可按程序協調解放
        軍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水位繼續上漲,危及群眾及防汛重點保護對象時,
        36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
        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
        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閘泄洪,
        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
        河道泄洪能力。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
        有關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
        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8.2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
        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
        以及鐵路等有關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
        應突出抓好軌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
        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的隱患排查,并逐項
        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應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明確責任人、隊伍和搶險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
        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
        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
        避免人員傷亡。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
        37 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
        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交通
        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
        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專
        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盡快恢復生產生活,減少災害損失。
        4.8.3 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應
        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由應急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由基層人
        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組織協調,指導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消防救援、
        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危險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水利
        等有關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基層人民政府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
        脅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
        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
        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
        自然資源、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
        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38 5)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國家綜
        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應及時
        向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及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
        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8.4 臺風風暴潮災害
        1)臺風風暴潮(含熱帶低壓等)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2)發布臺風藍色、黃色預警階段。
        a.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
        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b.海洋部門根據臺風動向,分析、預報風暴潮,并及時報告本
        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c.沿海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
        負責人應根據臺風預警上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
        備工作。
        d.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巡查,
        督促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
        施。臺風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超汛限水位的水庫應將水位降到
        汛限水位;風暴潮可能嚴重影響的岸段,應做好受威脅地區群眾
        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測報的各項準備。
        39 e.海上作業單位通知出海漁船回港避風,提醒商船落實避風措
        施。海洋、漁業、海運、海上安全等部門檢查歸港船只錨固情況,
        敦促沿海地區做好建設工地、灘涂養殖、網箱加固及漁排上人員
        安全轉移、港口大型機械加固、人員避險、貨物避水等工作。
        f.新聞媒體及時播放臺風預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防
        御部署情況。
        3)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階段
        a.臺風可能影響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
        利工程防汛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當地防御洪水(臺
        風)方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對臺風可能登陸
        地區和可能嚴重影響的地區,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發布防臺
        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做好宣傳發
        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
        險工作。
        b.氣象部門應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以及臺風暴雨量級
        和雨區的預報。海洋部門應作出風暴潮預報。水文部門應根據氣
        象部門的降雨預報,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預報。
        c.海上作業單位應檢查船只進港情況,尚未回港的應采取應急
        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應做好防撞等保安措施。
        d.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據降雨量、
        洪水預報,控制運用水庫、水閘,加強江河洪水調度。搶險人員
        加強對工程的巡查。
        40 e.洪水預報將要受淹的地區,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山洪災
        害危險區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f.臺風將登陸影響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風暴潮可能嚴
        重影響的岸段,居住在危房的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
        食鹽、漁業產品應組織搶收搶護;高空作業設施做好防護工作;
        建設工地做好大型臨時設施固結和工程結構防護等工作;電力、
        通信部門應做好搶修準備,保障供電和通信暢通;住房城鄉建設
        (園林綠化)部門應按職責做好市區樹木的保護工作;衛生健康
        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g.新聞媒體應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h.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
        中國安能一局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旦有任務即迅
        速趕往現場。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集
        結待命。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i.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8.5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征兆
        時,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
        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
        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發生主要江河干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大中型水庫(水
        41 電站)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汛辦,并按有關規定報
        國家防總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
        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水利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首先應
        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
        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必要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3)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
        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
        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
        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負責同志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8.6 干旱災害
        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
        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 4 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
        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強化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
        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
        強會商。水利部門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有關部
        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
        42 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必要
        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
        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
        調水、應急送水,條件許可時及時開展人工增雨等。
        d.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
        急部門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會商,
        密切跟蹤旱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
        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災信息。
        e.及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f.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a.有關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報告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
        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
        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a.有關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
        43 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會商,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
        勢,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
        c.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d.關注水量供求變化,組織做好抗旱調度。
        e.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a.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及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4.8.7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指導和督
        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證城
        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
        恢復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9 信息報送和處理
        4.9.1 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務分工
        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9.2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
        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
        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
        44 4.9.3 屬一般性汛情、險情、災情、旱情,按分管權限,分
        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部門。凡因險情、災
        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
        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和水利、應急部門接報后,應及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和指導。
        4.9.4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
        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水利、應急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查,對
        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9.5 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
        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自治區防指相關規定和災
        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4.9.6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
        險情、災情、旱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出工作組進行核實,同時迅
        速將情況報告本級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
        及時續報。
        4.10 指揮和調度
        4.10.1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
        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
        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
        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
        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5 4.10.2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
        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
        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迅速
        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10.3 發生重大以上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派出由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必要
        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11 搶險救災
        4.11.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按照分級
        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事件
        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
        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
        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4.11.2 在汛期,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
        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
        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
        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
        關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應當立
        即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報告。
        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天然氣、冶煉等工程設施
        因暴雨、洪水、內澇和臺風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
        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
        46 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本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
        當江河達到警戒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應急部門應組織指導有
        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
        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前置預置專業救援力量。
        洪水災害發生后,水利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派
        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11.3 主要江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水電站)重大
        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
        隊伍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11.4 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增援,提請上級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提供幫助。
        4.12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2.1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
        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裝備、消毒藥品、備用
        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材等,以備隨時應用。
        4.12.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
        況作出決定。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
        業技術指導。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
        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
        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
        配備防護設備,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7 4.12.3 預計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時,有關基層人民政府應提前
        組織受威脅群眾防災避險轉移并妥善安置;出現水旱災害后,事
        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開展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2.4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
        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
        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2.5 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
        場所,保證基本生活。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4.12.6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
        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
        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4.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3.1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
        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
        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13.2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
        參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
        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14 信息發布
        4.14.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新聞發
        48 言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14.2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應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
        “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詞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
        時狀態”等表述。
        4.13.3 雨情、風情由氣象部門發布,汛情、旱情由水利(水
        文)部門發布,風暴潮、海浪情況由海洋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
        抗旱工作情況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審核和發布。
        4.14.4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
        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5 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
        4.15.1 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可視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5.2 根據水旱災害形勢發展情況,當水旱災害減弱或消除
        時,自治區防汛辦及時提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的建議,參
        照啟動程序,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后,由自治區防指宣布調整或終
        止相應的應急響應。
        4.15.3 各市、縣(市、區)視情況宣布調整或終止本轄區的
        應急響應。
        4.15.4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
        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
        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
        49 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
        部門補辦手續;當地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
        的林木組織補種。
        4.15.5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
        助當地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
        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
        責任。
        5.1.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
        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
        施,確保信息暢通。
        5.1.3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通信主管部門,按照防汛抗
        旱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突發事件
        后,通信主管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
        裝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
        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及
        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預警預報信息,通知群
        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廣播、電視、有關政府網
        站等媒體以及基礎電信企業應按主管部門要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
        50 風預警預報等信息。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部門應
        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
        新的險情后,水利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
        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
        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桂人民解
        放軍、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
        重要力量。
        b.自治區應急廳負責統籌防汛抗旱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各
        級應急、消防救援、水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及中國安能
        一局等部門和單位加強本行業、本系統應急力量建設。
        c.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和非專業搶險隊伍。國家綜
        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桂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專
        業力量,民兵應急專業救援隊伍,以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國有企
        業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作為常備力量或突擊力量,主要完成急、
        51 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
        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
        d.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隊伍、中國安
        能一局搶險隊伍和其他自治區級搶險隊伍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調
        動。各市縣如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或本
        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支持,由本級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申請,上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批準或協調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按
        應急部有關規定執行。部隊或民兵調動按相關規定辦理。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旱區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
        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
        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
        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
        方面的服務。
        c.各地應急專業隊伍應充分發揮人員、車輛等方面的專業優
        勢,在干旱時期積極參與應急送水等抗旱工作。必要時,可申請
        動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抗旱救災。
        5.2.3 供電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
        命線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 5.2.4 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
        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以
        及搶險救援隊伍的緊急通行保障;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
        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2)海事部門主要負責大洪水時河道通航安全;負責防御臺
        風海上搜救有關工作。
        5.2.5 醫學救援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
        組織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救治,指導災區
        開展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依法做好水旱災區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依法查處擾亂抗災救災秩序、危害工程設施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
        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守護、交通管制以及受災
        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5.2.7 物資保障
        財政、應急、糧食和儲備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依照各自職責,
        加強銜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規劃計劃、資金保障、儲備管
        理、調撥使用等工作,優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
        效率。
        1)物資儲備。
        53 a.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的收儲、輪換
        和日常管理,根據自治區防汛辦的動用指令承擔調出和運送任務。
        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
        防汛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
        和保障有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
        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大洪水和嚴重干旱
        災害地區防汛搶險和抗旱應急物資不足,保障主要江河及其重要
        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
        減災需要。
        c.洪澇災害頻繁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空中、水上
        應急搶險救援大型設備(裝備)需求,承接主體應當具有國家相
        關專業資質。
        d.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搶險物資品種
        和數量,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合本地抗洪搶險具體情況
        確定。
        e.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
        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f.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城市和縣城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
        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調撥在堅持就近調撥和保證搶險需求
        54 的同時,應優先調用周邊倉庫接近儲備年限的物資,盡量避免或
        減少物資報廢。當有多處申請調用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時,應優
        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應急物資需求。
        b.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由自治區防指
        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指提
        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調用。當災情特別嚴重時,由自治區防指
        向國家防總申請調用中央防汛抗旱物資。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
        及時啟動防汛抗旱物資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緊急調運、生
        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2.8 資金保障
        自治區財政安排資金補助市縣防汛抗旱工作。各市、縣(市、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
        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
        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
        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
        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實際問題,
        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5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
        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政
        策措施,鼓勵社會專業隊伍參與抗洪搶險救援和抗旱救災工作。
        在防汛抗旱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
        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5.3.1 信息技術支撐
        1)加強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充
        分利用各成員單位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加強信息化建設,促
        進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2)完善協同配合和銜接機制。按照應急部統一部署,自治
        區應急廳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
        建立廣西應急管理信息平臺。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
        應急、氣象等部門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分析研判
        汛情旱情和險情災情,實時共享相關監測預報預警和重要調度
        信息。
        5.3.2 專家支撐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
        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部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5.4 宣傳
        5.4.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重視宣傳輿論引導工作。防
        56 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應當把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建立宣傳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
        配合。
        5.4.2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準確向社會通報防汛抗
        旱工作情況及水旱災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勢嚴峻時期應加強防
        汛抗旱宣傳工作力度,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
        宣傳,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5.4.3 發生重特大水旱(臺風)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
        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情況;對防汛形勢、搶險救援、人員
        傷亡、經濟損失、災區秩序、群眾生活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
        題,應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防汛救災專業知識,應組織專家科
        學解讀,有針對性解疑釋惑。
        5.5 培訓和演練
        5.5.1 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自治區防指負責市、縣級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負責人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人和
        防汛搶險技術骨干的培訓;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鄉鎮
        (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
        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57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
        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5.2 演練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
        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
        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自治區防指每 23 年舉行一次防汛、抗旱或防臺風應
        急演練。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本地水旱災害特點,
        24 年舉行一次由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
        6 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地區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
        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
        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 救災
        6.1.1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
        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 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
        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做好因災倒損民房的恢復重建,組織開展救災捐贈,保證受災群
        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所、有醫療服務。
        6.1.3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
        58 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
        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6.1.4 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
        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
        則,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
        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
        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市政、氣象、海洋、
        水文、農田水利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設施,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
        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后重建
        6.4.1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工作;自
        治區財政廳、應急廳積極爭取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安排
        自治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災區恢復重建。災后重建原則上按
        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4.2 各級人民政府、保險機構應鼓勵、動員企事業單位和
        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保險并做好防災止損工作。保險機構應及時做
        好災區投保單位、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59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環
        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
        題,改進工作??偨Y情況應及時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自治區應急廳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1.1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洪水特征信息,
        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
        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
        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信
        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
        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
        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 臺風風暴潮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臺風風
        暴潮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臺風風暴潮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臺風風暴潮后可能影響的范圍,
        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級別臺風風暴潮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4 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
        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
        60 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御
        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
        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7.1.5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
        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6 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
        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
        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
        受本級水利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7 生命線工程: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生命線工
        程是指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
        7.1.8 洪水:河、湖在較短時間內發生的流量急劇增加、水
        位明顯上升的水流現象。
        7.1.9 山洪:歷時很短而洪峰流量較大的山區驟發性洪水。
        7.1.10 洪水等級
        根據《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 5 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 5 年~20 年的洪水。
        61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 20 年~50 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
        7.1.11 泥石流:山區溝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體,受暴雨、冰
        雪融化等水源激發,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流體,在重力作
        用下沿溝谷或坡面流動的過程或現象。
        7.1.12 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組織的
        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
        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7.1.13 熱帶氣旋等級
        根據《熱帶氣旋等級》(GB/T 192012006):
        熱帶低壓: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10.8m/s17.1m/s(風力 67 級)。
        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17.2m/s24.4m/s(風力 89 級)。
        強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24.5m/s32.6m/s(風力 1011 級)。
        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32.7m/s
        41.4m/s(風力 1213 級)。
        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41.5m/s
        50.9m/s(風力 1415 級)。
        超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或大于
        51.0m/s(風力 16 級或以上)。
        62 7.1.14 風暴潮:由熱帶氣旋、溫帶氣旋、海上颮線等風暴過
        境所伴隨的強風和氣壓驟變而引起的局部海面振蕩或非周期性異
        常升高(降低)的現象。
        7.1.15 水庫工程規模劃分
        根據《防洪標準》(GB 502012014):
        大(1)型水庫:總庫容 10 m3以上。
        大(2)型水庫:總庫容 1 m3以上、10 m3以下。
        中型水庫:總庫容 0.1 m3以上、1 m3以下。
        ?。?/span>1)型水庫:總庫容 0.01 m3米以上、0.1 m3以下。
        ?。?/span>2)型水庫:總庫容 0.001 m3以上、0.01 m3以下。
        7.1.16 廣西主要江河: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
        及其主要一級支流賀江、桂江、蒙江、柳江、北流河、郁江和重
        要二級支流左江、右江、龍江、洛清江,以及欽江、南流江和
        湘江。
        7.1.17 廣西重點防洪城市: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
        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市
        14 個。
        7.1.18 廣西重點防洪縣城(含縣級市):橫州、柳城、融安、
        融水、靈川、全州、平樂、藤縣、合浦、平南、桂平、容縣、博
        白、北流、昭平、象州、武宣、扶綏、寧明、龍州共 20 個。
        7.1.19 干旱等級
        區域農業旱情等級、區域牧業旱情等級、區域農牧業旱情等
        63 級、區域因旱飲水困難等級、城市旱情等級劃分參照《區域旱情
        等級》(GB/T 321352015)。
        7.1.20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
        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
        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
        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
        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
        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
        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
        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
        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
        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說明外,“以上”含本數,
        “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
        法》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與更新。
        7.3 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防汛抗旱減災工作交流,借鑒國內其他?。ㄗ灾螀^、
        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減災經驗,進一步做好廣西水旱災害突發事
        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64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
        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
        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負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
        定做好評殘優待;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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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來源: 鹿寨縣應急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02-23 17:05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2 市、縣、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3.3 預警信息發布
        3.4 預警支持系統
        3.5 預警響應銜接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先期處置
        4.3 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
        2 4.4 一級應急響應
        4.5 二級應急響應
        4.6 三級應急響應
        4.7 四級應急響應
        4.8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9 信息報送和處理
        4.10 指揮和調度
        4.11 搶險救災
        4.12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4 信息發布
        4.15 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技術保障
        5.4 宣傳
        5.5 培訓和演練
        6 善后工作
        6.1 救災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6.3 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3 6.4 災后重建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溝通與協作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7.5 預案解釋部門
        7.6 預案實施時間
        4 5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
        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
        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
        4·27”重
        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
        書記關于防汛抗旱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
        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
        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新時代壯美廣西貢獻力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廣西壯
        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
        區抗旱條例》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突
        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
        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
        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
        汛抗旱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級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在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
        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工作,貫徹落實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
        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
        1.4.2 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
        防汛抗旱工作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遵循“兩個堅持、三個
        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
        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
        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
        變),以防為先、以預為要,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
        平戰結合,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切實
        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
        供水安全。
        1.4.3 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部利益服從
        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應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
        上下游左右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近期與長遠之間等各
        項關系,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1.4.4 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統籌。
        6 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购涤盟运?
        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
        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
        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
        區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自治區防汛抗旱
        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汛辦)設在自治區應急廳,承
        擔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自治區水利廳協助承擔部分日常工作。
        2.1.1 自治區防指組織機構
        自治區防指由分管應急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任指揮長,分管
        水利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任常務副指揮長,廣西軍區分管負責同
        志、協助分管應急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分管水
        利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自治區應急廳、水利廳主要
        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
        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
        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林業局、大
        數據發展局、糧食和儲備局、海洋局、水文中心、紅十字會、氣
        象局、通信管理局,以及共青團廣西區委、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
        有限公司、廣西海事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廣西軍區、武警廣
        7 西總隊、中國人民解放軍 95072 部隊、廣西電網公司、廣西桂冠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安能集團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國安能一局)、廣西農墾集團、廣西機場管理集團、廣西農村投
        資集團等 38 個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自治區防指成員。
        自治區防汛辦主任由自治區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
        任由自治區應急廳、水利廳、氣象局和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
        責同志,自治區水文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2 自治區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和自
        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
        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研究擬訂全區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
        依法組織制定(審核)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柳江、
        郁江、桂江等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決
        定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全區各級
        黨委和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落實重點地區和重要工程防
        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
        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
        實;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建立
        健全與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
        等工作機制。
        2.2 市、縣、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
        8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
        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
        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防汛壓力大、病險水庫多、搶險任務重、
        抗旱任務重的市縣,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指揮長。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
        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在本級或屬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
        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
        急處突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信息報告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水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
        設等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和實際需要,選擇電話、專報、
        當面報告或傳真等有效方式向本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氣象
        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向本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
        上級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領導指示、重要汛情旱情及本級防汛抗
        9 旱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并傳達至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下一級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及本級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主要負責人。
        3)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將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
        旱情等信息傳達至鄉鎮(街道)黨委(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
        處);鄉級黨委、政府辦公室或防汛抗旱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向本級
        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并負
        責傳達至村委會(居委會)主要負責人、鄉級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主要負責人。
        4)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研究部署應對
        工作,必要時親臨一線、靠前指揮。
        3.1.2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
        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
        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和提高預報精度,
        對重大氣象、水文、風暴潮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
        信息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
        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10 3.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海洋出現風暴潮黃色警戒
        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
        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洪水地區的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
        每日 8 時前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主要江
        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泵站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 3
        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b.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
        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必
        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
        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
        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
        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
        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
        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
        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大型水庫和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的,水庫運行管理
        單位應在險情發生后 1 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和自治區水利廳,并
        11 按有關規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b.當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
        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
        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
        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c.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
        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
        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4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
        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
        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
        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
        應急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部門應及
        時組織研判災情和氣象趨勢,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
        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部門報告,
        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災情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
        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 3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
        報到自治區防指和應急廳,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防總辦公室;同
        時,組織對實時災情進行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
        12 供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部門應按照水
        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
        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
        環境等方面造成影響的信息。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
        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住
        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干旱情況及時報本
        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
        報送有關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
        加報。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區人民預防水旱災害
        和自我保護的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
        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
        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警措施,
        加強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
        13 3)工程準備。開展防洪工程設施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
        隱患。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
        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
        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應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江河、水庫(水電站)和城市防洪
        排澇預案、臺風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排澇工程
        洪水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堰塞湖應急處置
        預案、山丘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等各
        類應急預案和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
        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應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和合理配置必需
        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在水庫等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汛重
        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定期盤點、及時
        補充、維修保養各類防汛抗旱物資,動態掌握各類定向儲備物資
        情況。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
        好和暢通。健全氣象、水文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
        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加強汛前、汛中、汛后檢查,實行以查
        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
        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應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
        14 水庫(水電站)、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
        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報有審批權的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
        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暴雨預警行動
        1)各級氣象部門應加強暴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服務,
        遇強降雨天氣過程,應加密監測,強化上下聯動和聯合會商,實
        行滾動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并將預警結果及時報
        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和單位。
        2)各級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時,應及時
        將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通報預警區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及教育、工業
        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
        動等工作。緊急情況下,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
        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3)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即自治區調度到縣(市、區)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指揮長、市調度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人、縣(市、區)調度到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確保防御措
        施落實到位。
        3.2.3 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
        15 和預警工作,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
        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并通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
        各級氣象部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
        2)各級水利(水文)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
        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各級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
        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
        3.2.4 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1)城市內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并可能發生城
        市內澇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
        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會商,
        研判形勢。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
        分工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預案啟
        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城市、縣城建成區內各重點區域和重要
        場所應建立并落實網格化責任制,完善應急方案,備齊防汛物資
        和應急抽排設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水系統的建設維
        護和易澇點整治,暢通排水體系,及時開展城市內澇點的排澇應
        急處置??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
        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
        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縣級有關
        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可立
        16 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
        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會商,
        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并按預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減
        輕災害損失。
        3.2.5 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
        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部
        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
        發布預警。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方,水利部門應加強日常防治
        和監測預警。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應急、氣象等
        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
        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
        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
        防御預案。具體工作由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3)山洪災害危險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
        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 24 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
        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組和相
        關單位都應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
        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
        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17 3.2.6 臺風風暴潮災害預警行動
        1)各級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發布臺風(含
        熱帶低壓等)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
        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海洋部門根據臺風預報做好風暴潮監測預
        報預警工作。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
        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
        電站)和海河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
        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
        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通信管理、電力等有關部門
        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運輸、電信電纜、電力
        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及時采取加固措施。農業農村、
        文化和旅游、海事等部門督促指導有關基層人民政府落實好防臺
        風“四個百分之百”措施,即海上作業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漁船
        漁排人員百分之百上岸、沿海養殖人員百分之百撤離、危險區域
        人員百分之百轉移。
        6)各級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時,應及時
        18 將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通報預警區域內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教育、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和農業農村等部門??h級以上人民
        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
        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
        險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
        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7)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即自治區調度到縣(市、區)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指揮長、市調度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人、縣(市、區)調度到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確保防御措
        施落實到位。
        3.2.7 干旱災害預警行動
        1)各級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
        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
        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
        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
        旱減災工作。
        3.2.8 供水危機預警行動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
        19 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有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
        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通
        報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居民、企
        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
        準備。
        3.3 預警信息發布
        3.3.1 各級氣象、海洋、水利、水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
        建設、農業農村、廣播電視等部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
        系統以及網絡、短信、廣播、電視等多種途徑發布預警信息。
        3.3.2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通過防汛調度和點對點指
        導等方式,實現自治區對市、市對縣(市、區)、縣(市、區)對
        鄉鎮(街道)及村(社區)的預警信息快速傳播。
        3.3.3 建立鄉村干部信息傳達包村包戶制度,鄉鎮(街道)、
        村(社區)負責人及防汛網格員應通過大喇叭廣播、敲鑼打鼓、
        吹哨子、上門通知等方式,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到可能受影響區
        域每位群眾,爭取在險情發生前讓每位群眾知曉并主動迅速避險。
        3.4 預警支持系統
        3.4.1 洪澇、干旱和臺風風暴潮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繪制本地
        區的城市洪澇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
        風險圖、臺風風暴潮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澇、干旱和臺風風暴潮風
        20 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
        術依據。
        3.4.2 洪澇防御方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水利、住房城鄉建
        設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澇方案,主
        動應對江河洪水和城市漬澇。主要江河(不含賀江)和重要水工
        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由自治區水利廳組織編
        制,調度方案和指令須抄送自治區防指、應急廳。
        2)水利部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4.3 抗旱預案
        各級水利部門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5 預警響應銜接
        3.5.1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
        氣象、海洋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發布內容、范
        圍、程序等。有關部門應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
        好預警信息發布。
        3.5.2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
        氣象、海洋等部門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共享。
        3.5.3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
        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辦公室應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
        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
        21 22
        和建議。
        3.5.4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
        門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市級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應指導督促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
        應銜接工作。
        3.5.5 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后,應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
        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3.5.6 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應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
        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其他有關部
        門和單位應落實好預報預警信息傳遞到一線、隱患排查整治到一
        線、分析研判調度到一線、工作督促指導到一線、救援力量資源
        前置到一線、防災宣傳培訓到一線、防汛責任逐級壓實到一線等
        各項措施,強化防汛抗旱網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應急響
        應能力。
        4.1.2 進入汛期、旱期和啟動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按規定設置值
        班崗位,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險情、災情、旱情,并根
        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及各市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啟動相關應急響應時,應及時通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統一部署和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
        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當預報主要江河發生大洪水或大型水庫和重點中型水
        庫發生重大險情時,自治區水利廳組織會商,自然資源、住房城
        鄉建設、應急、氣象、水文、消防救援等部門派員參加。涉及主
        要江河重要河段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時,由自治區水利廳提出應
        急方案報自治區防指會商,并按程序報批。
        4.1.4 預計受洪水淹沒或臺風影響嚴重地區各級教育、工業
        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應
        指導督促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做好緊急情況下人員轉移、停工、停
        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危險區域實行交通管制。
        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工作應遵循“三個必轉”原則,即達到預
        警閾值時必須緊急轉移、發生險情異動時必須緊急轉移、險情不
        能準確研判時必須緊急轉移。
        4.1.5 洪澇、臺風、干旱、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人
        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和防災減災等
        方面的工作。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相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
        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4.1.6 洪澇、臺風、干旱、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
        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
        23 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
        水利、應急等有關部門報告。
        4.1.7 對跨區域發生的上述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
        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
        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當事
        態超出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協調處置,必要時可由自治區防指統一協調。
        4.1.8 因上述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
        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
        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
        害的蔓延。
        4.2 先期處置
        4.2.1 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采
        取搶護措施,防止險情進一步惡化,并按照險情報送有關規定及
        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上報至自
        治區防指。
        4.2.2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3 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
        4.3.1 按洪澇、干旱、臺風、堰塞湖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
        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
        24 4.3.2 自治區防汛辦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
        和會商成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一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
        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二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
        長主持會商,報請自治區防指指揮長同意。
        三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其委托的自
        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報請自治區防指指揮長同意。
        四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報
        請自治區防指領導同意。
        4.4 一級應急響應
        4.4.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一級應急響應: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可能發生大范圍特別嚴
        重洪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
        特大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有 2 個以上城市的
        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或者 10 個以上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城)
        的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
        25 4)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江河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5)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大范圍特別嚴重的影響;
        7)同一時間發生 2 個以上極高風險的堰塞湖;
        83 個以上市同時發生特大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4.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自治區防指成員參加,作
        出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將情況迅速報
        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珠江防總(或長江
        防總),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和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
        2)自治區防指視情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
        期,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力;報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
        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作為受
        災地區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動員全
        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
        政府安排派出由自治區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
        防臺風工作。
        3)應急響應期間,自治區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到自
        治區防指坐鎮,統一指揮調度;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
        26 展變化,可由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有關成員單位參加,隨
        時滾動會商,并將情況報自治區防指其他領導。
        4)自治區防指在 8 小時內派出由自治區防指領導或成員帶
        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視情成立
        抗洪搶險前線指揮部;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案
        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
        情或組織強化抗旱等工作。
        5)自治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
        旱情和臺風動向,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自治區氣象局、
        水文中心、應急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
        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公安廳、衛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糧
        食和儲備局、海洋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廣西海事局、廣西電
        網公司、中國安能一局以及部隊等成員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
        處級干部進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6)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水利部珠江水
        利委員會和外省管理的防洪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與有關方面協
        商,優化洪水調度,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自治區防指組織協調水旱災害
        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搶險救援需要,及時向國家防總提出
        搶險救援隊伍、防汛抗旱物資支援請求,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廣西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安能一局、駐桂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
        等應急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27 8)自治區財政廳及時為災區提供資金幫助。自治區糧食和
        儲備局按照自治區防汛辦要求為災區緊急調運防汛抗旱物資。鐵
        路、交通運輸、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提供運輸保障。自治區
        水利廳、水文中心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
        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自治區應急廳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自
        治區衛生健康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
        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公安
        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通信管理和供電部門做好應急指揮通信、
        電力保障工作。自治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做
        好有關工作。
        9)自治區防指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在廣西日報、廣
        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聞網、當代廣西等自治區主要媒體及新媒
        體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
        10)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可依
        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
        作。受影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任人應深入一線、靠前
        指揮。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
        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
        28 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黨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有關
        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
        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5 二級應急響應
        4.5.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二級應急響應: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可能發生大范圍嚴重洪
        澇災害或較大范圍特別嚴重洪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大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
        洪水,或者 1 條以上、3 條以下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特大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某 1 個城市的水位
        超過保證水位,或者 5 個以上、10 個以下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
        城)的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
        4)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江河一般河段,或者其他主要江河干流堤防發生決口;
        5)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嚴重的影響;
        7)發生 1 個極高風險的堰塞湖;
        29 81 個以上、3 個以下市同時發生特大干旱,或者 3 個以
        上市同時發生嚴重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5.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自治區防
        指成員參加,作出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
        2 小時內將情況報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
        珠江防總(或長江防總),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2)應急響應期間,自治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
        自治區防指坐鎮,統一指揮調度;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
        發展變化,可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有關成員單位參加,
        隨時滾動會商,并將情況報自治區防指領導。
        3)自治區防指在 12 小時內派出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廳
        級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
        作;視情成立抗洪搶險前線指揮部;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
        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
        4)自治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
        旱情和臺風動向,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自治區氣象局、
        水文中心、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海
        洋局,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廣西海事局、中國安能一局等成員單
        位派員進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30 5)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水利部珠江水
        利委員會和外省管理的防洪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與有關方面協
        商,優化洪水調度,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6)自治區防指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根
        據災區請求,及時調派搶險救援隊伍、調撥防汛抗旱物資支援有
        關地方搶險救災。協調廣西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安能一局開展搶
        險救援工作,視情請求駐桂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地方搶險
        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防總給予搶險救援隊伍、防汛抗旱
        物資支援。
        7)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按照自治區防汛辦要求為災區緊急
        調運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運輸、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
        提供運輸保障。自治區水利廳、水文中心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
        報預警,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自治區應急廳
        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自治區衛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供
        電等部門做好相關保障工作。自治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任務
        分工,全力做好有關工作。
        8)自治區防指及時在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
        聞網、當代廣西等自治區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發布汛情、旱情通報,
        報道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
        9)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安排部署防
        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
        31 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
        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影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
        任人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
        汛抗旱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
        黨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
        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6 三級應急響應
        4.6.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三級應急響應: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范圍的嚴
        重洪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中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中
        洪水,或者 1 條以上、3 條以下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有 2 個以上城市的
        水位同時超過警戒水位,或者 10 個以上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城)
        的水位同時超過警戒水位,或者 1 個以上、5 個以下其他重點防洪
        城市(縣城)的水位同時超過保證水位;
        4)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5)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span>1)型水庫發生垮壩;
        32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嚴重的影響;
        7)同一時間發生 2 個以上高風險的堰塞湖;
        81 個以上、3 個以下市同時發生嚴重干旱,或者 3 個以
        上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6.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委托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
        商,自治區氣象局、水文中心、海洋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
        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
        安排,加強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指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自治
        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珠江防總(或長江防總),并通報自治區
        防指成員單位。
        2)應急響應期間,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指駐守
        值班,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汛情、險情、災情、旱情
        形勢。必要時,可由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加強指揮調度和
        應急處置工作。
        3)自治區防指在 18 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
        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4)自治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
        旱情和臺風動向,做好預測預報;自治區氣象局、水文中心、水
        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等成員單位派員進
        33 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5)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確保安全。
        6)自治區防指指導有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水旱災
        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災區請求,及時調派搶險救援隊伍、
        調撥防汛抗旱物資支援有關地方搶險救災。
        7)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協調指
        導本系統、本行業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8)自治區防指及時在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廣西新
        聞網、當代廣西等自治區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
        有關情況。
        9)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值守,由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抗
        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受影
        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任人應在崗在位,組織防災、減
        災、救災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本
        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自治區防指。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7 四級應急響應
        4.7.1 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
        動四級應急響應:
        34 1)廣西氣象臺發布暴雨藍色或黃色預警,可能發生局部洪
        澇災害;
        2)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或郁江、柳江、桂
        江某一流域發生小洪水,或者 3 條以上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小
        洪水,或者 1 條以上、3 條以下其他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中洪水;
        3)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市中某 1 個城市的水位
        超過警戒水位,或者 5 個以上、10 個以下其他重點防洪城市(縣
        城)的水位同時超過警戒水位;
        4)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5)?。?/span>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span>2)型水庫垮壩;
        6)廣西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會商研判將對廣西造成
        一定的影響;
        7)發生 1 個高風險的堰塞湖;
        81 個以上、3 個以下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或者 3 個以
        上市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9)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形。
        4.7.2 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自治區氣象局、水文中
        心、海洋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自治區防
        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防汛抗旱防臺風形勢,作出相應工作
        安排,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并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35 2)自治區防汛辦加強對汛情、旱情和臺風動向的監視,協
        調指導有關成員單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水旱災害應急
        處置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
        工作。
        3)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確保安全。
        4)適時在新聞媒體通報防汛抗旱防臺風有關情況。
        5)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值守;由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
        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
        作;受影響的市、縣、鄉、村防汛包保責任人應在崗在位,組織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防汛抗
        旱的工作情況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自治區防汛辦。
        有關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做好有關
        工作。
        4.8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8.1 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
        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經培訓
        的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可按程序協調解放
        軍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水位繼續上漲,危及群眾及防汛重點保護對象時,
        36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
        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
        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閘泄洪,
        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
        河道泄洪能力。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
        有關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
        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8.2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
        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
        以及鐵路等有關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
        應突出抓好軌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
        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的隱患排查,并逐項
        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應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明確責任人、隊伍和搶險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
        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
        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
        避免人員傷亡。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
        37 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
        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交通
        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
        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專
        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盡快恢復生產生活,減少災害損失。
        4.8.3 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應
        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由應急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由基層人
        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組織協調,指導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消防救援、
        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危險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水利
        等有關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基層人民政府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
        脅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
        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
        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
        自然資源、應急、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
        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38 5)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國家綜
        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應及時
        向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及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
        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8.4 臺風風暴潮災害
        1)臺風風暴潮(含熱帶低壓等)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2)發布臺風藍色、黃色預警階段。
        a.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
        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b.海洋部門根據臺風動向,分析、預報風暴潮,并及時報告本
        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c.沿海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
        負責人應根據臺風預警上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
        備工作。
        d.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巡查,
        督促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
        施。臺風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超汛限水位的水庫應將水位降到
        汛限水位;風暴潮可能嚴重影響的岸段,應做好受威脅地區群眾
        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測報的各項準備。
        39 e.海上作業單位通知出海漁船回港避風,提醒商船落實避風措
        施。海洋、漁業、海運、海上安全等部門檢查歸港船只錨固情況,
        敦促沿海地區做好建設工地、灘涂養殖、網箱加固及漁排上人員
        安全轉移、港口大型機械加固、人員避險、貨物避水等工作。
        f.新聞媒體及時播放臺風預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防
        御部署情況。
        3)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階段
        a.臺風可能影響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
        利工程防汛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當地防御洪水(臺
        風)方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對臺風可能登陸
        地區和可能嚴重影響的地區,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發布防臺
        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做好宣傳發
        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
        險工作。
        b.氣象部門應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以及臺風暴雨量級
        和雨區的預報。海洋部門應作出風暴潮預報。水文部門應根據氣
        象部門的降雨預報,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預報。
        c.海上作業單位應檢查船只進港情況,尚未回港的應采取應急
        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應做好防撞等保安措施。
        d.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據降雨量、
        洪水預報,控制運用水庫、水閘,加強江河洪水調度。搶險人員
        加強對工程的巡查。
        40 e.洪水預報將要受淹的地區,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山洪災
        害危險區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f.臺風將登陸影響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風暴潮可能嚴
        重影響的岸段,居住在危房的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
        食鹽、漁業產品應組織搶收搶護;高空作業設施做好防護工作;
        建設工地做好大型臨時設施固結和工程結構防護等工作;電力、
        通信部門應做好搶修準備,保障供電和通信暢通;住房城鄉建設
        (園林綠化)部門應按職責做好市區樹木的保護工作;衛生健康
        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g.新聞媒體應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h.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
        中國安能一局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旦有任務即迅
        速趕往現場。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集
        結待命。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i.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8.5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征兆
        時,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
        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
        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報告。發生主要江河干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大中型水庫(水
        41 電站)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汛辦,并按有關規定報
        國家防總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
        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水利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首先應
        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
        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必要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3)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
        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
        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
        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負責同志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8.6 干旱災害
        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
        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 4 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
        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強化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
        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
        強會商。水利部門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有關部
        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
        42 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必要
        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
        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
        調水、應急送水,條件許可時及時開展人工增雨等。
        d.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
        急部門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會商,
        密切跟蹤旱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
        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災信息。
        e.及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f.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a.有關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報告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
        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
        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a.有關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
        43 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會商,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
        勢,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
        c.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d.關注水量供求變化,組織做好抗旱調度。
        e.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a.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及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4.8.7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指導和督
        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證城
        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
        恢復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9 信息報送和處理
        4.9.1 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務分工
        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9.2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
        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
        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
        44 4.9.3 屬一般性汛情、險情、災情、旱情,按分管權限,分
        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部門。凡因險情、災
        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
        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和水利、應急部門接報后,應及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和指導。
        4.9.4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
        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水利、應急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查,對
        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9.5 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
        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自治區防指相關規定和災
        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4.9.6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
        險情、災情、旱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出工作組進行核實,同時迅
        速將情況報告本級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
        及時續報。
        4.10 指揮和調度
        4.10.1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
        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
        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
        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
        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5 4.10.2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
        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
        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迅速
        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10.3 發生重大以上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派出由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必要
        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11 搶險救災
        4.11.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按照分級
        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事件
        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
        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
        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4.11.2 在汛期,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
        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
        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
        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
        關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應當立
        即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報告。
        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天然氣、冶煉等工程設施
        因暴雨、洪水、內澇和臺風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
        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
        46 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本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
        當江河達到警戒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應急部門應組織指導有
        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
        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前置預置專業救援力量。
        洪水災害發生后,水利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派
        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11.3 主要江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水電站)重大
        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
        隊伍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11.4 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增援,提請上級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提供幫助。
        4.12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2.1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
        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裝備、消毒藥品、備用
        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材等,以備隨時應用。
        4.12.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
        況作出決定。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
        業技術指導。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
        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
        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
        配備防護設備,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7 4.12.3 預計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時,有關基層人民政府應提前
        組織受威脅群眾防災避險轉移并妥善安置;出現水旱災害后,事
        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開展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2.4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
        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
        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2.5 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
        場所,保證基本生活。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4.12.6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
        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
        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4.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3.1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
        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
        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13.2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
        參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
        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14 信息發布
        4.14.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新聞發
        48 言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14.2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應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
        “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詞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
        時狀態”等表述。
        4.13.3 雨情、風情由氣象部門發布,汛情、旱情由水利(水
        文)部門發布,風暴潮、海浪情況由海洋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
        抗旱工作情況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審核和發布。
        4.14.4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
        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5 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
        4.15.1 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可視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5.2 根據水旱災害形勢發展情況,當水旱災害減弱或消除
        時,自治區防汛辦及時提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的建議,參
        照啟動程序,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后,由自治區防指宣布調整或終
        止相應的應急響應。
        4.15.3 各市、縣(市、區)視情況宣布調整或終止本轄區的
        應急響應。
        4.15.4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
        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
        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
        49 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
        部門補辦手續;當地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
        的林木組織補種。
        4.15.5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
        助當地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
        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
        責任。
        5.1.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
        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
        施,確保信息暢通。
        5.1.3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通信主管部門,按照防汛抗
        旱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突發事件
        后,通信主管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
        裝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
        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及
        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預警預報信息,通知群
        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廣播、電視、有關政府網
        站等媒體以及基礎電信企業應按主管部門要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
        50 風預警預報等信息。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部門應
        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
        新的險情后,水利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
        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
        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桂人民解
        放軍、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
        重要力量。
        b.自治區應急廳負責統籌防汛抗旱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各
        級應急、消防救援、水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及中國安能
        一局等部門和單位加強本行業、本系統應急力量建設。
        c.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和非專業搶險隊伍。國家綜
        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桂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專
        業力量,民兵應急專業救援隊伍,以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國有企
        業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作為常備力量或突擊力量,主要完成急、
        51 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
        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
        d.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隊伍、中國安
        能一局搶險隊伍和其他自治區級搶險隊伍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調
        動。各市縣如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或本
        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支持,由本級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申請,上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批準或協調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按
        應急部有關規定執行。部隊或民兵調動按相關規定辦理。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旱區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
        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
        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
        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
        方面的服務。
        c.各地應急專業隊伍應充分發揮人員、車輛等方面的專業優
        勢,在干旱時期積極參與應急送水等抗旱工作。必要時,可申請
        動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抗旱救災。
        5.2.3 供電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
        命線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 5.2.4 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
        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以
        及搶險救援隊伍的緊急通行保障;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
        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2)海事部門主要負責大洪水時河道通航安全;負責防御臺
        風海上搜救有關工作。
        5.2.5 醫學救援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
        組織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救治,指導災區
        開展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依法做好水旱災區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依法查處擾亂抗災救災秩序、危害工程設施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
        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守護、交通管制以及受災
        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5.2.7 物資保障
        財政、應急、糧食和儲備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依照各自職責,
        加強銜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規劃計劃、資金保障、儲備管
        理、調撥使用等工作,優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
        效率。
        1)物資儲備。
        53 a.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的收儲、輪換
        和日常管理,根據自治區防汛辦的動用指令承擔調出和運送任務。
        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
        防汛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
        和保障有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
        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大洪水和嚴重干旱
        災害地區防汛搶險和抗旱應急物資不足,保障主要江河及其重要
        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
        減災需要。
        c.洪澇災害頻繁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空中、水上
        應急搶險救援大型設備(裝備)需求,承接主體應當具有國家相
        關專業資質。
        d.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搶險物資品種
        和數量,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合本地抗洪搶險具體情況
        確定。
        e.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
        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f.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城市和縣城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
        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調撥在堅持就近調撥和保證搶險需求
        54 的同時,應優先調用周邊倉庫接近儲備年限的物資,盡量避免或
        減少物資報廢。當有多處申請調用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時,應優
        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應急物資需求。
        b.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由自治區防指
        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指提
        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調用。當災情特別嚴重時,由自治區防指
        向國家防總申請調用中央防汛抗旱物資。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
        及時啟動防汛抗旱物資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緊急調運、生
        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2.8 資金保障
        自治區財政安排資金補助市縣防汛抗旱工作。各市、縣(市、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
        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
        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
        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
        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實際問題,
        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5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
        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政
        策措施,鼓勵社會專業隊伍參與抗洪搶險救援和抗旱救災工作。
        在防汛抗旱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
        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5.3.1 信息技術支撐
        1)加強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充
        分利用各成員單位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加強信息化建設,促
        進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2)完善協同配合和銜接機制。按照應急部統一部署,自治
        區應急廳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
        建立廣西應急管理信息平臺。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
        應急、氣象等部門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分析研判
        汛情旱情和險情災情,實時共享相關監測預報預警和重要調度
        信息。
        5.3.2 專家支撐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
        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部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5.4 宣傳
        5.4.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重視宣傳輿論引導工作。防
        56 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應當把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建立宣傳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
        配合。
        5.4.2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準確向社會通報防汛抗
        旱工作情況及水旱災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勢嚴峻時期應加強防
        汛抗旱宣傳工作力度,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
        宣傳,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5.4.3 發生重特大水旱(臺風)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
        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情況;對防汛形勢、搶險救援、人員
        傷亡、經濟損失、災區秩序、群眾生活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
        題,應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防汛救災專業知識,應組織專家科
        學解讀,有針對性解疑釋惑。
        5.5 培訓和演練
        5.5.1 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自治區防指負責市、縣級防汛抗旱指
        揮機構負責人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人和
        防汛搶險技術骨干的培訓;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鄉鎮
        (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
        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57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
        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5.2 演練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
        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
        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自治區防指每 23 年舉行一次防汛、抗旱或防臺風應
        急演練。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本地水旱災害特點,
        24 年舉行一次由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
        6 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地區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
        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
        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 救災
        6.1.1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
        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 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
        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做好因災倒損民房的恢復重建,組織開展救災捐贈,保證受災群
        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所、有醫療服務。
        6.1.3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
        58 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
        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6.1.4 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
        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
        則,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
        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
        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市政、氣象、海洋、
        水文、農田水利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設施,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
        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后重建
        6.4.1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工作;自
        治區財政廳、應急廳積極爭取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安排
        自治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災區恢復重建。災后重建原則上按
        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4.2 各級人民政府、保險機構應鼓勵、動員企事業單位和
        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保險并做好防災止損工作。保險機構應及時做
        好災區投保單位、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59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環
        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
        題,改進工作??偨Y情況應及時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自治區應急廳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1.1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洪水特征信息,
        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
        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
        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信
        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
        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
        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 臺風風暴潮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臺風風
        暴潮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臺風風暴潮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臺風風暴潮后可能影響的范圍,
        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級別臺風風暴潮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4 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
        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
        60 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御
        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抗旱
        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
        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7.1.5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
        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6 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
        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
        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
        受本級水利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7 生命線工程: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生命線工
        程是指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
        7.1.8 洪水:河、湖在較短時間內發生的流量急劇增加、水
        位明顯上升的水流現象。
        7.1.9 山洪:歷時很短而洪峰流量較大的山區驟發性洪水。
        7.1.10 洪水等級
        根據《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 5 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 5 年~20 年的洪水。
        61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 20 年~50 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
        7.1.11 泥石流:山區溝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體,受暴雨、冰
        雪融化等水源激發,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流體,在重力作
        用下沿溝谷或坡面流動的過程或現象。
        7.1.12 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組織的
        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
        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7.1.13 熱帶氣旋等級
        根據《熱帶氣旋等級》(GB/T 192012006):
        熱帶低壓: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10.8m/s17.1m/s(風力 67 級)。
        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17.2m/s24.4m/s(風力 89 級)。
        強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24.5m/s32.6m/s(風力 1011 級)。
        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32.7m/s
        41.4m/s(風力 1213 級)。
        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 41.5m/s
        50.9m/s(風力 1415 級)。
        超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或大于
        51.0m/s(風力 16 級或以上)。
        62 7.1.14 風暴潮:由熱帶氣旋、溫帶氣旋、海上颮線等風暴過
        境所伴隨的強風和氣壓驟變而引起的局部海面振蕩或非周期性異
        常升高(降低)的現象。
        7.1.15 水庫工程規模劃分
        根據《防洪標準》(GB 502012014):
        大(1)型水庫:總庫容 10 m3以上。
        大(2)型水庫:總庫容 1 m3以上、10 m3以下。
        中型水庫:總庫容 0.1 m3以上、1 m3以下。
        ?。?/span>1)型水庫:總庫容 0.01 m3米以上、0.1 m3以下。
        ?。?/span>2)型水庫:總庫容 0.001 m3以上、0.01 m3以下。
        7.1.16 廣西主要江河:西江干流(含潯江、黔江、紅水河)
        及其主要一級支流賀江、桂江、蒙江、柳江、北流河、郁江和重
        要二級支流左江、右江、龍江、洛清江,以及欽江、南流江和
        湘江。
        7.1.17 廣西重點防洪城市:南寧、柳州、梧州、桂林、貴港、
        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市
        14 個。
        7.1.18 廣西重點防洪縣城(含縣級市):橫州、柳城、融安、
        融水、靈川、全州、平樂、藤縣、合浦、平南、桂平、容縣、博
        白、北流、昭平、象州、武宣、扶綏、寧明、龍州共 20 個。
        7.1.19 干旱等級
        區域農業旱情等級、區域牧業旱情等級、區域農牧業旱情等
        63 級、區域因旱飲水困難等級、城市旱情等級劃分參照《區域旱情
        等級》(GB/T 321352015)。
        7.1.20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
        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
        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
        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
        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
        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
        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
        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
        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
        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說明外,“以上”含本數,
        “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
        法》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與更新。
        7.3 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防汛抗旱減災工作交流,借鑒國內其他?。ㄗ灾螀^、
        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減災經驗,進一步做好廣西水旱災害突發事
        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64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
        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
        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負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
        定做好評殘優待;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65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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